主题:【已应助】仪器检定/校准后的确认问题

浏览0 回复32 电梯直达
oscar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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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保设备校准回来后正常状态下。可通过以下两点:
第一,设备校准及证书完成回到实验室首先进行校准证书确认,确保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以及校准证书结果是否满足实验室使用标准要求等。校准只是过程,最终是要自己对校准结果给出合理判断。
第二,制定设备期间核查年度计划。对设备年度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核查频次。比如可以每4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保证设备各参数运行可靠。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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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核查则可以用低准确度的东西(甚至是废品)核查高准确度的测量设备,前提条件是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而计量确认只是个管理层面的概念。
      10楼这为“学术无赖”多少年前就在专业计量论坛兜售用废品作为“核查标准”的谬论,被资深量友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做起了缩头乌龟玩隐身术,至今都没有提供用废品作“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的证据案例。现如今又换一身马甲跑到本论坛来重操旧业继续兜售,以达忽悠新人及非计量专业人士之目的。你凭什么说“废品”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啊?
      第二,运输途中仍属于该测量设备在本实验室的受控范围内,实验室应该确保包装和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对发生的颠簸、震动、冲击、摔碰、野蛮装卸等负责,并对运输过程的情况了如指掌,以便做出正确的处置。
      不是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送检,而是通过快递、托运、邮寄等方式送检,运输途中的不可控事件,实验室怎么控制?仪器摔了、碰了,计量特性有没有发生变化,你怎么知道?如果这也叫能控制,那什么样的情况才“脱离实验室控制”?你向CNAS官方咨询过吗?你接受过CNAS官方的培训吗?CNAS官方培训是怎么解读的你知道吗?10楼某人不懂装懂尽在这里瞎扯。
      在相信校准机构给出的证书,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的情况下,只需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与被测参数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证书给出的示值最大误差(或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差)与被测参数的最大允差相比较,比值满足1/3原则,可判定该测量设备在规定的测量过程中“正常使用”。否则,哪怕证书给出的结论是“检定合格”,也“计量确认不合格”,不准用于该测量过程
      你怎么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你都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那CNAS还要规定“脱离控制返回机构的设备,应及时核查”干什么?“计量确认”是将校准结果与被测参数的计量要求相比较吗?仪器的计量要求归仪器的计量要求,被测对象的计量要求归被测对象的计量要求,明明是将校准结果,与仪器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即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要求的计量特性相比较,满足即为“计量确认合格”,否则为“计量确认不合格”。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差能作为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吗?检定证书给出了“检定合格”的结论,计量法都没有说禁止使用,你凭什么说“计量确认不合格”?不合格你当初为什么选购该仪器设备用于该测量场合?校准规范也规定了被校对象的允差要求,它能作为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吗?
      第四,期间核查的做法是:选择一个稳定性优良的东西作为“核查标准”,测量设备校准回来后要“立即”用该测量设备测量“核查标准”。无论测量结果是什么没关系,但,这个测量结果是被核查测量设备在核查标准上留下的“档案值”,要妥善保存。后续对这个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仍用该测量设备测量这个核查标准,测得值保持与“档案值”一致,或变化量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就证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符合要求,判定可继续使用,否则被核查对象就不能继续使用,必须重新校准,重新计量确认。
      楼主的问题说得清清楚楚,测量设备校准回来后(期间脱离了实验室控制),计量特性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不满足使用要求了)。你所谓的“档案值”,再怎么“立即”也是事后诸葛亮,亡羊补牢记录的可能是不合格的计量状态。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此时的测量设备是合格的?是不是后续一直保持这种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该被核查对象一直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啦?无知!假如下次的检定/校准结果不合格呢,你再用你这个所谓的“核查标准”去核查,测得值仍与原来的“档案值”一致,那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你这个“学术无赖”,就是造成这一质量事故的罪魁祸首。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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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scar_2007(oscar_2007) 发表:
      第一,设备校准及证书完成回到实验室首先进行校准证书确认,确保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以及校准证书结果是否满足实验室使用标准要求等。校准只是过程,最终是要自己对校准结果给出合理判断。
      《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数据,只代表被校仪器校准结束当时的计量特性状态,不一定代表脱离实验室控制,经过长途物流运输抵达实验室时的状态。经过物流长途运输,被校仪器的计量性能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不通过期间核查,是没办法发现的。
      第二,制定设备期间核查年度计划。对设备年度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核查频次。比如可以每4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保证设备各参数运行可靠。
      这是后续的期间核查工作,不是楼主取回仪器后,当时要解决的问题。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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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先生除了骂人的水平世界闻名外,所回答的专业帖子几乎无一不概念混淆错误百出。我在10楼回复的四点就是针对概念混淆的错误,但并没有特指那个以骂人闻名于世的流氓,仅仅如此即引来流氓的谩骂也属正常,否则他也就不是流氓了。
  本版块版主推荐的由JOE HUI(xurunjiao5339) 老师发表的两个观点其实是正确的,却立即遭遇路云的吹毛求疵和责难,“以邮寄、托运、快递等方式送检和返回”,难道是校准机构强制要求的,而不是送检单位自己的要求和决定吗,不是送检单位自己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吗?怎么就“都应该视为脱离实验室控制”了呢?紧跟着在9楼又采取其惯用的转移话题东拉西扯,并妄图混淆计量校准、计量确认、期间核查这几个概念。在12楼和13楼除了骂人的低级下流手段,无非又再次强调了他的错误。
  在此我还是要强调概念一定要清晰,容不得半点含糊和混淆:
  第一,首次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目的只是将刚刚校准后的状态留下档案记录,无法发现物流长途运输中被校仪器的计量性能发生的变化。
  第二,“楼主取回仪器后”的首次期间核查,“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正是为了通过核查标准作“媒介”,把被核查对象的“原始状态”留在“媒介”上,数据大小无所谓,与合格状态差多少也无所谓,获得这个数据只是为了作为“原始状态”数据保存下来,保存的目的证是为了“后续的期间核查工作”。后续核查结果要与这个“档案数据”作比较,如果偏离这个档案数据,就意味着被核查对象稳定性发生变化。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哪怕被核查对象由原档案数据的“不合格”变成了在“合格范围内”,也必须判被核查对象期间核查不合格,宣布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校准,重新计量确认。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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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这位“学术流氓”成天深更半夜爬起来桶鸡舍搅局,现在又开始施展卑鄙龌龊的挑拨离间的伎俩。我“地板”楼层针对JOE HUI专家的回复,哪句话是吹毛求疵?哪句话是责难?你嘴如此之贱,整个就是一副典型的“学术流氓”嘴脸。我12楼的回帖,哪一段说的不是事实?你用“废品”当“核查标准”的谬论,到现在拿出事实证据了吗?要不要我将国防计量论坛的事实,在这里展示给大家看呀?
      “以邮寄、托运、快递等方式送检和返回”,难道是校准机构强制要求的,而不是送检单位自己的要求和决定吗,不是送检单位自己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吗?怎么就“都应该视为脱离实验室控制”了呢?
      是否脱离实验室控制,与谁要求谁决定的有什么关系?负监管责任,就等同于仪器设备在运输途中不出问题吗?问你运输途中的不可控事件,实验室怎么控制?仪器摔了、碰了,计量特性有没有发生变化,你怎么知道?问你什么样的情况才“脱离实验室控制”?你这个“学术流氓”除了没有能力,卑鄙龌龊地施展拒绝回答的伎俩,还能干什么?
      紧跟着在9楼又采取其惯用的转移话题东拉西扯,并妄图混淆计量校准、计量确认、期间核查这几个概念。在12楼和13楼除了骂人的低级下流手段,无非又再次强调了他的错误。
      “计量确认”首先是“地毯”楼层的“123”版友提出的,7楼的“yayicuo”专家对“计量确认”与“期间核查”的区别予以了说明与解释,我9楼只是在最后补充到:“计量确认”应在“期间核查”后进行。你瞎了眼看不见吗?哪句话将计量校准、计量确认、期间核查这几个概念混淆啦?这是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胡说八道、厚颜无耻地编造谣言栽赃诬陷。
      第一,首次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目的只是将刚刚校准后的状态留下档案记录,无法发现物流长途运输中被校仪器的计量性能发生的变化。
      你这不是废话吗。刚刚校准后的状态是什么时点的状态?是校准机构校准结束时的状态,还是经长途物流运输回到实验室时的状态?我早已在“马扎”楼层以截图的方式晒出了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b)款及注,并特意用红线醒目标示了这一意思。你是不是又瞎了眼看不见呀?你也好意思将其据为己有,说成是你的观点。
      第二,“楼主取回仪器后”的首次期间核查,“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正是为了通过核查标准作“媒介”,把被核查对象的“原始状态”留在“媒介”上,数据大小无所谓,与合格状态差多少也无所谓,获得这个数据只是为了作为“原始状态”数据保存下来,保存的目的证是为了“后续的期间核查工作”。
      12楼最后一段就问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此时的测量设备是合格的?为什么不回答?就凭《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合格”结果,就断定仪器设备在长途物流期间不会出问题?如果仪器设备的计量特性,经长途运输的多次搬运、装卸、颠簸,已经发生了改变,你这也叫《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原始状态”?这么臭的水平和理解能力,也好意思在这里滥竽充数鱼目混珠地冒充“专家”?
      后续核查结果要与这个“档案数据”作比较,如果偏离这个档案数据,就意味着被核查对象稳定性发生变化。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哪怕被核查对象由原档案数据的“不合格”变成了在“合格范围内”,也必须判被核查对象期间核查不合格,宣布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校准,重新计量确认。
      是不是后续一直保持这种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该被核查对象一直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啦?无知!假如下次的检定/校准结果不合格呢,你再用你这个所谓的“核查标准”去核查,测得值仍与原来的“档案值”一致,那说明什么问题?
      以上是我12楼最后一段对你提的问题,你就是这样回答的吗?让大家看看,什么叫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东扯西绕、答非所问,14楼这位“学术流氓”的这番表白刻画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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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这个人除了骂街还是骂街,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社会流氓。让我们大家回避其散发着恶臭的,卑鄙龌龊的骂人语言,仅就其混淆概念和错误观点进行批驳。
  1.路云原话:是否脱离实验室控制,与谁要求谁决定的有什么关系?负监管责任,就等同于仪器设备在运输途中不出问题吗?问你运输途中的不可控事件,实验室怎么控制?仪器摔了、碰了,计量特性有没有发生变化,你怎么知道?问你什么样的情况才“脱离实验室控制”?你这个“学术流氓”除了没有能力,卑鄙龌龊地施展拒绝回答的伎俩,还能干什么?
  答:区别“是否脱离实验室控制”的关键就在于实验室是否有提出要求和决定的权力,实验室有管理和监管的决定权,测量设备就仍然在实验室的控制范围内,失去了决定权,测量设备就脱离了实验室的控制。测量设备的送取和“运输”方式方法决定权在实验室,因此运输过程仍然没有脱离实验室控制。运输途中可能会发生的不可控事件,仪器摔了、碰了,计量特性肯定会发生变化,实验室应该根据不同的送检对象进行充分地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实验室“怎么知道”运输过程中“仪器摔了、碰了”,用得着外人说三道四吗?运输过程中“仪器摔了、碰了”及摔了碰了的原因,实验室都不知道,只剩下“卑鄙龌龊地骂街伎俩”,这个实验室还能干什么?管理水平的确太无能了,也的确该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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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路云原话:我9楼只是在最后补充到:“计量确认”应在“期间核查”后进行。你瞎了眼看不见吗?哪句话将计量校准、计量确认、期间核查这几个概念混淆啦?
  答:你的“补充”完全错误,充分证明你“将计量校准、计量确认、期间核查这几个概念混淆”了。“计量确认”必须在“期间核查”前进行,绝不能在“期间核查”后进行,即便是“首次期间核查”也必须在计量确认后进行。检定/校准证书无论表明该测量设备是否合格,都属于该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状态,“计量确认”是判定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指定的测量过程。也许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仍满足测量过程要求,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发放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也许证书表明测量设备“合格”,但其计量特性却并不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仍然要发给计量确认“禁用(或不合格)”标识,禁止在该指定的测量过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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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路云原话: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此时的测量设备是合格的?为什么不回答?就凭《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合格”结果,就断定仪器设备在长途物流期间不会出问题?如果仪器设备的计量特性,经长途运输的多次搬运、装卸、颠簸,已经发生了改变,你这也叫《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原始状态”?
  答:是的,就凭《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合格”结果,就断定仪器设备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是合格的。至于“仪器设备在长途物流期间会不会出问题”,以及如何防范、发现、解决运输中出的问题,是该实验室《测量设备储存搬运管理程序》该解决的另一个问题,与通过证书识别测量设备的合格性毫不相干。请不要混淆概念,这里的“原始状态”是送检后投入使用前的状态,不叫《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状态,无论运输中是否出了问题及问题有多大,送检后首次“期间核查”的结果均为该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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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路云原话:是不是后续一直保持这种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该被核查对象一直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啦?无知!假如下次的检定/校准结果不合格呢,你再用你这个所谓的“核查标准”去核查,测得值仍与原来的“档案值”一致,那说明什么问题?
  答:尽管检定/校准证书表明该测量设备不合格,但经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指定的测量过程测量要求,计量确认员签发了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就可以用该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作“首次期间核查”,留下该测量设备原始状态的“档案值”。后续每一次对该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用该测量设备测量那个核查标准的“测得值仍与原来的档案值一致”,即核查结果只要“一直保持这种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该被核查对象稳定性合格,“一直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反过来如果核查结果发生变化,变为“合格”状态了,这个测量设备的稳定性或“原始状态”肯定发生了巨变,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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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学术流氓”没什么嚼资了,在这里盖楼赚分刷存在感吧。
      区别“是否脱离实验室控制”的关键就在于实验室是否有提出要求和决定的权力,实验室有管理和监管的决定权,测量设备就仍然在实验室的控制范围内,失去了决定权,测量设备就脱离了实验室的控制。
      这叫“未脱离实验室控制吗”?那现实当中实验室还有失去“决定权”的需要送外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吗?这个问题本人在参与CNAS官方培训时,专门咨询过培训老师。你一个从未涉足过CNAS能力认可,也从未接受过CNAS官方培训的,不懂装懂,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学术流氓”,要你拿出证据拿不出,要你拿出哪家实验室脱离实验室控制的案例你也拿不出,在这里没完没了自拍脑袋的胡说八道,想忽悠谁呀?
      测量设备的送取和“运输”方式方法决定权在实验室,因此运输过程仍然没有脱离实验室控制。运输途中可能会发生的不可控事件,仪器摔了、碰了,计量特性肯定会发生变化,实验室应该根据不同的送检对象进行充分地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包装和运输方式
      现实当中,通过邮寄、快递、托运方式送检,取回后仪器设备出问题的情况有没有?哪家实验室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你问过吗?你参与过标准信号源、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等高精度计量标准的委外检定/校准的实际打包托运工作吗?你告诉大家,你充分分析研究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包装和运输方式是什么?尽管发生损坏的概率很低,但并不代表一定不会发生。你以为实验室都愿意损坏呀,不是因为仪器的维修成本太高,通常实验室都不会指定专人随身携带仪器送检的。
      实验室“怎么知道”运输过程中“仪器摔了、碰了”,用得着外人说三道四吗?运输过程中“仪器摔了、碰了”及摔了碰了的原因,实验室都不知道,只剩下“卑鄙龌龊地骂街伎俩”,这个实验室还能干什么?管理水平的确太无能了,也的确该关门了。
      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你有能耐拍胸脯说“知道”,你就告诉大家,你是凭什么来判定仪器设备经长途物流运输后回到实验室,计量特性有没有发生变化的?不知道就承认自己无能。你几十年的计量是怎么混过了的?
      “计量确认”必须在“期间核查”前进行,绝不能在“期间核查”后进行,即便是“首次期间核查”也必须在计量确认后进行。
      大家看看这位“学术流氓”的智商笨拙到何种地步。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b)款(见“马扎”楼层第一幅截图)说得清清楚楚:“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立即使用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核查”。且在该条款后专门给出了注,进一步说明为什么要立即进行核查(为了将校准确定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尽可能减少被核查对象因性能变化带来的影响)。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将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确定的量值(校准结束时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这才是真正反映被校对象校准状态的“档案值”,而不是你那脱离了实验室控制,经长途物流运输后回到实验室时的,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校准当时状态的假“档案数据”。仪器脱离了实验室控制(非实验室人员随身携带),经长途物流多次装卸、搬运、颠簸、震动,你用什么数据能够证明它的计量特性不会改变呀?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学术无赖”?
      检定/校准证书无论表明该测量设备是否合格,都属于该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状态,“计量确认”是判定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指定的测量过程。也许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仍满足测量过程要求,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发放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也许证书表明测量设备“合格”,但其计量特性却并不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仍然要发给计量确认“禁用(或不合格)”标识,禁止在该指定的测量过程使用。
      你扯了半天,也只在这里扯“计量确认”。这个概念用不着你在这里痨谈宣传,我比你要清楚得多。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结果与结论,都只表明对被检/校对象实施检定/校准结束时点的实际计量特性状态,不代表经长途物流运输后的实际计量特性状态。否则新购置的测量仪器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定/校准证书》,为什么还要求供应商交货时提供近期的,具备有效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作为入库验收的依据呀?“计量确认”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但“期间核查”结果不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与《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结果数据相差很大)这么处理?这个所谓的“计量确认合格”的结论是有效还是无效?
      是的,就凭《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合格”结果,就断定仪器设备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是合格的。至于“仪器设备在长途物流期间会不会出问题”,以及如何防范、发现、解决运输中出的问题,是该实验室《测量设备储存搬运管理程序》该解决的另一个问题,与通过证书识别测量设备的合格性毫不相干。请不要混淆概念,这里的“原始状态”是送检后投入使用前的状态,不叫《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状态,无论运输中是否出了问题及问题有多大,送检后首次“期间核查”的结果均为该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原始状态”。
      一个典型的答非所问的“学术流氓”。扯了半天也没说清楚这个所谓的“原始状态”满不满足测量要求。假如仪器设备在长途物流期间跌落摔碰过呢,你凭什么保证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能不会发生变化?楼主要问的关键问题,恰恰是这个问题。你东扯西绕扯什么《测量设备储存搬运管理程序》,与楼主的问题,屁关系没有。
      尽管检定/校准证书表明该测量设备不合格,但经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指定的测量过程测量要求,计量确认员签发了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就可以用该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作“首次期间核查”,留下该测量设备原始状态的“档案值”。后续每一次对该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用该测量设备测量那个核查标准的“测得值仍与原来的档案值一致”,即核查结果只要“一直保持这种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该被核查对象稳定性合格,“一直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反过来如果核查结果发生变化,变为“合格”状态了,这个测量设备的稳定性或“原始状态”肯定发生了巨变,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你所谓的“首次期间核查”结果,并没有证明仪器设备经长途物流运输后,计量特性有没有发生变化。我所说的不合格,就是指“期间核查”后不满足使用要求(与“计量确认”的结果不一致)。
      按照你的说法,这次根据《检定/校准证书》进行“计量确认”的结果为“合格”,之后进行首次“期间核查”留下所谓的“档案值”。明年再次根据《检定/校准证书》进行“计量确认”,结果为“不合格”,但再次做“期间核查”的测量结果,却与今年留存的所谓“档案值”一致。这说明什么问题?我看你下一步怎么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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