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各位老师有知道分包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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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标准对分包要求有明确规定
推荐答案:123回复于2022/02/05
CMA根据RB/T214中4.5.5分包条款:
1.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没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得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
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书面同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3.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4.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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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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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以参考如下资料:CNAS-CL01:2018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这里外部提供的服务里包括“分包的检测服务”,实验室因工作量、人员、设备故障、环境条件、技术能力等原因可能会产生分包需求,实验室可以将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给其他实验室,应当注意选择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具备相应实验室活动能力的分包方,并且注意CNAS不允许百分之百分包。分包项目如需出具在自身报告中,应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方信息,如分包方未获得CNAS认可,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根据RB/T 214-2017“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也就是说,检验检测机构也会遇到工作量激增、设备设施、人员变动、环境条件、技术能力等原因,引起分包的需求,当需要分包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经委托方同意,并在报告或证书上明确标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分包结果负责,应当特别注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明确规定禁止分包的项目,则不允许分包,例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司法鉴定抽样、机动车检测等。

分包还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

(1)“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某项目是已获得相应的CNAS认可和/或资质认定的项目,但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完成该项目,而选择分包,分包方应选择取得该项目的CNAS认可和/或资质认定且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分包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出具报告时可包含分包方的数据和结果,但需要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方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2)“没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某项目不在自身CNAS认可和/或资质认定范围内,因业务需要应分包给获得CNAS认可和/或资质认定且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其数据和结果应由分包方单独出具给委托方,如委托方同意可纳入自己的报告或证书中,应清晰注明分包项目和该项目不在自身认可范围和/或资质认定许可范围内,并注明分包方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分包应当注意控制以下几方面:

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持续识别“分包”给自身带来的质量风险;

承担分包任务的机构应当通过CNAS认可和/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

分包项目应当取得委托方的许可和书面同意;

应当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及时对分包方进行能力评价,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明确责任;

如将分包方数据和结果纳入自己的证书或报告中应当注明分包项目、有无相应资质能力、分包方名称和证书编号等;

若由于分包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发包方应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存分包方相关工作的所有记录和证据;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确禁止的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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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根据RB/T214中4.5.5分包条款:
1.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没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得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
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书面同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3.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4.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
山巅一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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