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凤塘镇东龙村大车尾片A0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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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塘镇东龙村大车尾片A0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广东翔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广物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广东翔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凤塘镇东龙村大车尾片,占地面积为7868.72m2。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安县凤塘镇东龙村委会东龙村。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广东翔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钡的含量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锌、钡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T-01土壤点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有检出,但检出值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土壤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的含量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样品中 ,水样无任何臭和味,其pH值也均在《地下水质量标》(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范围内;除浑浊度均有检出且超过《地下水质量标》(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之外,其他指标虽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和风险评估软件计算的限值标准。调查地块西侧紧邻一个水塘,其与地下水之间存在较强的交互影响,建井、洗井等过程中的扰动可能导致相互间影响加强,从而导致调查区域内地下水浊度超标现象,另外,根据《潮州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调查区域处于“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不属于饮用水功能区,因此浊度超标该情况不会对人体的产生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认为凤塘镇东龙村大车尾片A02-3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住宅用地的需求,故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哲
                                                        邮箱:2401568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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