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633】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第二名的投标报价大概是第一名投标报价的2倍,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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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第二名的投标报价大概是第一名投标报价的2倍,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

答: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购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满意,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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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太高离谱,有不合理的预算,重新招标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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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1 11:09:03 Last edit by 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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