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实验室进行了超资质检测,但是没盖CMA章,和检测章,符合评审准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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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进行了超资质检测,但是没盖CMA章,和检测章,报告也还没盖章发出去,符合评审准则吗?超资质检测的报告到底应不应该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推荐答案:ztyzb回复于2022/06/28
楼主,评审准则不会规定那么细,但是贵实验室的做法至少不是违反了评审准则的要求
另外检验检测专用章是为了表示数据是由贵单位分析的,所以超资质报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没关系,但是不具备资质的项目出具的报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要求,需要加备注,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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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第三方检测机构超范围检测是实验室运营的一大风险项(参阅:实验室有哪些潜在风险,千万别含糊!),而其中乱盖资质章问题较多。有的实验室为了降低风险,有设备、有实验条件,为了控制超范围检测的风险,干脆一律拒绝这类检测需求,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今天我们来看看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CMA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做了进一步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难识别和确认委托方的目的是否为科研、教学或者内部质量控制。

日前,国家认监委在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

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小结一下:

检测报告资质章,范围内的就该盖;超范围的坚决不盖,注明用途更保险!

这样一来,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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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委托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自己的检验章但不能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此类报告最好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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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评审准则不会规定那么细,但是贵实验室的做法至少不是违反了评审准则的要求
另外检验检测专用章是为了表示数据是由贵单位分析的,所以超资质报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没关系,但是不具备资质的项目出具的报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要求,需要加备注,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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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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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超资质的报告可以盖检验检测专用章,但需要备注清楚,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即您公司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不得标注和加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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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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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加盖检测专用章,不然,这就不是一份有单位出具的报告了。而成了一张打印数据的纸了
hncx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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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uyuzegang(dahua1981) 发表:大家都知道,第三方检测机构超范围检测是实验室运营的一大风险项(参阅:实验室有哪些潜在风险,千万别含糊!),而其中乱盖资质章问题较多。有的实验室为了降低风险,有设备、有实验条件,为了控制超范围检测的风险,干脆一律拒绝这类检测需求,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今天我们来看看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CMA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做了进一步解释: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难识别和确认委托方的目的是否为科研、教学或者内部质量控制。日前,国家认监委在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小结一下:检测报告资质章,范围内的就该盖;超范围的坚决不盖,注明用途更保险!这样一来,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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