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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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ze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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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办法要求,于2021年10月底前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确保正面清单制度扎实落地。我厅将适时对各市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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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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