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折算浓度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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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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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按照《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颗粒物浓度需要在报告中算折算浓度吗?GB/T16157-1996中11.2的“折算成过量空气系数为α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与DB37/2374-2018中“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是一样的吗?燃煤锅炉应该按那个计算?拜谢!
推荐答案:Willdo回复于2022/08/08
需不需要折算是要看判定标准,不是检测标准,根据判定标准中的计算公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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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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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折算是要看判定标准,不是检测标准,根据判定标准中的计算公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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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ze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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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不折算要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一般有燃烧或者加热的排气筒都是需要折算的;参照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


GB/T16157-1996中11.2的“折算成过量空气系数为α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与DB37/2374-2018中“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都是这算浓度,燃煤锅炉应该按DB37/2374-201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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