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液质农残检测方法23200.121-2021的取样量较大的问题,各位老师日常检测中会避开这个标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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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3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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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23200.121要求取样量动辄2-3kg,那备样量是否也需要3kg,还是3kg制样好了,一半做备样,可是封条又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大家日常检测中是怎么解决的?121是个不错的方法,能够减少试剂使用,也极减轻检验人员工作量,搞得现在大家都不敢用,有没有老师有解决方案可以借鉴一下?
推荐答案:123回复于2022/08/28
没办法,复检备份样品也需要满足121的要求,即不少于3kg。所以采样时需要采不少于6kg,分成两份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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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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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复检备份样品也需要满足121的要求,即不少于3kg。所以采样时需要采不少于6kg,分成两份封存。
wuyuze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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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刘肃老师的答疑是这样讲的,可以参考一下。
16、GB23200.121采样量过大,是否可以抽样3kg后,分为两份,检样和备样各1.5kg?
答:规定的采样量是考虑到样品的代表性,不存在量过大的问题。抽样3kg后,不能将原样分成两份。农产品与食品和药品不一样,个体之间差异很大,如果将原样分成两份,检测结果很可能对不上。按照样品制备方法要求,样品应制成均匀样品后再进行分样。样品可分为检测样、留样、复验样。考虑到样品只能解冻一次,因此建议留样可多一些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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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l336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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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G经过四分法,再进行破碎,然后分为三份。一份检测,其它两份留存。最后剩下的只有两小盒。
学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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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是方法缺陷,或者是使用者理解偏差,但是方法制定者或者发布者又不站出来背锅,导致检测机构不敢使用这么高效率的方法,制定出来的标准无法有效的使用,纯属浪费国家资源。相信各位在做政府监督抽检任务时,如果抽样量不满足GB 23200.121,可能很多项目你就迫不得已只能按GB 2763选择其他不是很好操作的方法(比如SN/T 1982、GB 23200.112、GB/T 20769、GB 23200.39、GB 23200.20、NY/T 1453、GB 23200.110-2018)。对于同样的抽样量,难道用这些标准方法做出来的结果就比GB 23200.121更准确???显然不是。个人觉得抽样量的规定不应该放在某一个特定的检测标准方法里(比如GB 23200.121),如果抽样量对结果真的有影响,应该放在判定标准GB 2763或者抽样规范标准里,而不是只限定某一个检测方法。从实验室质量的角度,如果抽样量无法满足检测方法要求,那肯定是属于方法偏离,所以大家为了规避任务方照本宣科的检查,迫不得已只能选择那些老旧方法,为了效率,在保证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只能自己默默的偷偷的偏离方法,只是体现在原始记录上合规罢了。GB 23200.121无法有效的使用,就是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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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0 16:10:57 Last edit by v2930161
m33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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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0.121确实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哪怕给个充说明也好啊,如此大的抽样样品量,对于抽样也是比较困难的。。。
wodehi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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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l336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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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按照112方法来抽样,每个蔬菜抽3KG。不是要全部破碎完,四分法后再进行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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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3367898(zyl3367898) 发表:我们一直按照112方法来抽样,每个蔬菜抽3KG。不是要全部破碎完,四分法后再进行破碎。
那如果样品不合格,需要送出去复检呢,你的备样不足3kg,复检机构以样品不足拒绝接样呢?毕竟四分法,对方很可能不认可!
zyl336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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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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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3367898(zyl3367898) 发表:
如果出现不合格,会重新取样检测。
老师您好,那备查样的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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