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怎样做到有效足够的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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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人员的能力要足够



——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条件许可的话,最好由高一层次的人员对低一层次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熟悉检验方法如“适应范围、原理、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多个方法之间的关系等。” 例:监督员李工对仪器的监督“李工发现编号为KA-020气相色谱仪的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号××××××)中无电子俘获检测器(ECD)的检定数据,该检测器仍用于样品中六六六、DDT的日常检测;判定:不符合仪器校准/检定要求。

分析原因:由于ECD、FPD两个检测器共用一台气相色谱仪,只校准了FPD检测器,忽视了ECD的校准。纠正措施及落实整改:该检测器送检。今后对仪器校准需提出比较详细的校准/检定要求。

(2)了解检验目的如“评价(包括产品质量评价)、监督检验、常规监测、质控考核包括有:盲样考核、操作演示、现场提问、留样复测、人员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质量控制图、岗位轮换等。” 

(3)了解检验程序如“采抽样(或送样)、分样、样品前处理、检验、校核、复核、签发等。” 例:生活饮用水采样质量控制GB/T 5750.2 -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水样采集的质量控制目的: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水样受到污染或发生变质的措施。质量控制方法: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采样整个过程需关注质量控制。

二、监督人员的数量要足够



——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数量之比一般在1:5--1:10,不同类型的检测项目都要有自己的监督人员。

三、监督人员的权力要足够



——监督人员可以当场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当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发生困难时,可以直接向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以扣发检测报告;对纠正措施的效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和相关人员的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

四、监督的覆盖面要足够



——在一年内(或一个认证/认可周期内)监督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检测人员,包括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
五、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利监督工作



——在特殊环境下临时工作人员尚未接受必要的培训时,应在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在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野外现场进行抽样和检测时,必须在技术控制和监督人员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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