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文审之前提的意见
1、监督程序中4.1条款检测室数量表述错误;
监督程序指的是贵单位体系文件吗?如果是的话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走修订即可
2、4.2.1.1校准方案的内容不满足G001的规定要求,4.2.2条款为什么经过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也需要修订体系文件,根据实际修改,应该是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吧
3、采购程序中未包含能力验证供应商;
也是需要修订体系文件,然后根据修订后的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添加能力验证供应商。
4、纠正措施程序中一般不符合由监督员提出,严重不符合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发现不符合-纠正-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逻辑关系不明确,需在文件中明确。
也是修订体系文件,个人理解不符合工作在内审、质量监督和日常检查中都可以提,然后根据体系文件去判定一般还是严重。
最后请教下,楼主是文审过程中发现的吗?都是需要修改体系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