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755】问:因投诉处理暂停的项目再次挂网,其公示期限是重新计算还是可以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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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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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投诉处理暂停的项目再次挂网,其公示期限是重新计算还是可以续算?

答:如果是投诉被驳回,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示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公告期,因为投诉被暂停的项目,在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当继续进行,期限应当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

     如果是对招标(釆购)文件的投诉,按照财政部20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执行,即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重新开展釆购活动要执行财政部18号令第十六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重新开展的釆购活动是新的活动,不能与前次被投诉的活动混在一起算时间,投诉处理决定中的“责令重新开展釆购活动”是指依法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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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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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期的可以续算,如果超期了那就重新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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