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固体复合调味料设置氨基酸态氮项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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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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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复合调味料设置氨基酸态氮项目是否合理?

本中心近期接到一份委托样品,固体复合调味料,委托人提供了企业内部的产品执行标准,标准中理化指标部分,涉及到氨基酸态氮项目,该项目检测方法为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5009.235,范围部分内容为:
本标准规定了酱油、酱、黄豆酱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以粮食和其副产品豆饼、麸皮等为原料酿造或配制的酱油,以粮食为原料酿造的酱类,以黄豆、小麦粉为原料酿造的豆酱类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以粮食和其副产品豆饼、麸皮等为原料酿造或配制的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该标准第一法适用于酱油/酱类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第二法适合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问题:

上述方法适用范围为液态与半固态的样品.

(1)固体复合调味料设置氨基酸态氮项目是否合理?

(2)对于固体复合调味料中氨基酸态氮可以采用上述标准进行检测吗?

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推荐答案:dong3626回复于2022/09/20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1、产品的企业标准也就是执行标准,是企业的自行行为;只要产品符合,它可以制定一些额外的质量标准要求,这个没有强制规定说不能制定,或者制定的不合理;
2、对所执行的 检测方法来说,从方法的适用范围来说,是不能适用于这个产品的,但是可以参考这个方法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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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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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的企业标准也就是执行标准,是企业的自行行为;只要产品符合,它可以制定一些额外的质量标准要求,这个没有强制规定说不能制定,或者制定的不合理;
2、对所执行的 检测方法来说,从方法的适用范围来说,是不能适用于这个产品的,但是可以参考这个方法来检测。
冯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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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ong3626(dong3626) 发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1、产品的企业标准也就是执行标准,是企业的自行行为;只要产品符合,它可以制定一些额外的质量标准要求,这个没有强制规定说不能制定,或者制定的不合理;
2、对所执行的 检测方法来说,从方法的适用范围来说,是不能适用于这个产品的,但是可以参考这个方法来检测。
谢谢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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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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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按照企标执行,但是这个应该是不能盖CMA章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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