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785】问:母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子公司在近三年有经营活动存在停业整顿,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其母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有重大违法记录”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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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母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子公司在近三年有经营活动存在停业整顿,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其母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有重大违法记录”之要求?

答:据《公司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其与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还不一样。独立法人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即使子公司是母公司百分之百控股的公司,但从法律上两者是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不能因为子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母公司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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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即使子公司是母公司百分之百控股的公司,但从法律上两者是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不能因为子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母公司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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