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GB15063-2001条文释义一书中看到"总养分不能是单养分修约后相加的解释,但我看好多质检局出据的报告如下:(例)
总养分 45.3
氮14.0
磷17.1
钾14.2
从上可以看出其总养分为加值,与条文释义中看到"总养分不能是单养分修约后想加"冲突.是书中出错????????
现假设上面原始检测数据为氮14.00,磷17.06.钾14.20如不修约则总养分为45.26. 按GB15063-2001规定总养分大于40的, 标识值15-15-15,总养分大于等于45%的可以修约到整数,那我的报告是不是可以这样填呢????????????
总养分 45
氮14.0
磷17.1
钾14.2
再假如说如上面的氮13.60.磷17.06.钾14.20那总养分为44.86修约到整数为45.则报告变为
总养分 45
氮13.6
磷17.1
钾14.2
但上面就不能直观反映总养分是怎样来的,一般人还可能没法看懂了.
所以我想问"总养分不能是单养分修约后想加"对不对???????
标识值(15-15-15)总养分大于等于45%时如检测数据为氮13.60.磷17.06.钾14.20该如何填报告呢??????
上面可能不好理解,但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更好表达了.请大家辛苦点看,给我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