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只要有正式合同并在合同条款里声明不得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就可以满足要求,至于交不交社保那是机构尊不遵守劳动法,是机构自身经营问题,资质认定评审组和市场局没有权利要求机构提供说句不好听的,那么多被证明虚假报告的机构,哪一家的质量手册没有公正性声明,一个自我声明什么都证明不了。而社保是由政府背书的,证明你员工是在你机构下的工作人员,社保唯一性也证明,这个人员不是借调来充数的人。另外你说市监局和cma无权查看也是不对的,他们完全有资格要求机构出具参保证明,因为在cma监管平台上,同一个人同一个身份证号码是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机构里面的,当出现这样的人的时候,怎么证明两个机构没有问题 肯定是要看参保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