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也许是“看不懂”,也许是故意“装傻”,或者如他所说本身就“是个空前绝后的拧种”,“才会有这种奇葩另类的笨拙思维”,连术语“检定”本身所带有的法制计量的强制性都不敢承认。 “检定”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不假。他包括
开展计量检定技术服务,与
接受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前者除了必须强制要求建标并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外。向社会开展检定(包括开展“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或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业务的,还必须授权。后者除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
定期定点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外,其他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可以自行定期检定,也可以送任何一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啥时候
“定点”啦学术流氓?到底是我不敢承认,还是你在这里胡说八道啊?到现在为止,拿出了一份像样的证据没有?
根据定义,人人皆知只要是“检定”就带有时间“定期”和机构“定点”(法定或授权机构)的含义。不管“期”是否“自行”定,关键都落脚在必须“定期”上,不管送检“点”谁来定,那个执行“检定”的机构都必须是“法定的”或依法“授权的”,不允许胡来,否则就会依法处置。![]()
15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以上是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强制检定”是强制要求的,还是自愿申请的?啥时候规定了
“非强制检定”的执行机构都必须是“法定的”或依法“授权的”?你们单位的计量部门开不开展对企业内部所使用的“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有能耐告诉大家,你们单位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是
“法定的”还是
“授权的”?我就料死了你连屁都不敢放。
法律用语中的“非强制”和“自愿”,则指无论当事人选择什么方式溯源,均是其自主权,他不往“法定的”或依法“授权的”的技术机构送检,甚至干脆就不送检,或者送检根本就不“定期”,他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了非定期的自己内部校准,任何人也都无权干涉,更不用说还要按“法定要求”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强行干涉别人自愿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恰恰是15楼这位“学术流氓”。自己家所使用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到现在都还在以“检定”方式溯源,却不遗余力存心恶意地不让别人自主选择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可谓是麻子敲门坑人到家,缺德透顶,别有用心。
因此,术语“非强制检定”在新计量法中“淡出江湖”,“校准”被正式纳入合法地位,这将是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陆云们试图用自己羸弱的“螳臂”阻挡这一改革滚滚潮流,必将被碾得粉碎! 你不螳臂当车,你怎么不把你们家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等非强检器具送“校准”,反而还在送“检定”啊?到底是谁在
“螳臂当车”啊?是全国人民都犯傻,还是你不自量力跳“独角戏”啊?这个问题我已经不止三番五次问你了吧,是不是我扒了你的裤露了你的臀让你羞于启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