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6.2.5c)规定: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1.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人员需要和政策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重点关注CNAS体系要求的培训。
例如:新进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方法的培训。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2. 培训计划制定不仅需要明确培训的项目、时间还应该能就培训的项目确定大致的培训对象。
每一次的培训项目不尽相同,其开展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培训的实施可以在每次培训前一周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明确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参加人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培训考核方式(理论培训或者实操培训或二者结合)、考核评价合格的指标(培训合格的指标应该根据每一次的培训项目的难易程度制定可能不同的目标)。
3. 实验室按照既定的培训实施方案实施培训,并在培训的全程跟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