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实验室填报认可的检测项目和参数,一定注意这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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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 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二、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 不应笼统的表述为 “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为避免歧义, 通常情况下, 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用缩写表述 (如英文缩写)

三、成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 通用要求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如果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容, 原则上应将通用要求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表述,通常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 需要时应在“说明 ”栏中填写限制范围。为避免重复, 系列标准中具体产品对应的“项目/参数” 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表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说明”栏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四、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非标准方法以及含检测方法的认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 应明确表述,不应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五、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参数不应申请认可,如不具备能力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项 目/参数(分包)不应填写在能力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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