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分公司实验室可以和总部共用实验室主任和授权签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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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们目前在江苏的总部实验室很多年前就通过CNAS认可了。现在在上海开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实验室也准备弄认可。我想问一下,我分公司实验室的主任和授权签字人可以共用总部的吗?实际我们实验室的主任、技术、授权签字人这些基本每周都要在上海呆至少2天,而且我们现在报告都是走LIMS流程签署。以上实验室均为企业内部一方实验室。
推荐答案:yiukk回复于2023/03/14
不可以。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6.2.2有要求a)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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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u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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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6.2.2有要求a)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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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个人理解理论上是可行的,保证时间上允许,不能出现同一时间出现在两地的情况,需要在体系文件中识别并应对这种风险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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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总公司申请多地点实验室,不要成立分公司,独立注册就是两个单位,人员只能在一家机构执业。如果一个法人没有问题,可以共用。
abzh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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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上没禁止即可以,但容易被质疑
特殊情况一两个人还容易说的过去,这样的人多了,你怎么保证上海运行的有效性,按你说的是中高层技术管理层有多数时间无法保证在现场,那你怎么保证运行有效?
LIMS系统能强大到支持你不用在上海即能做到监督人员的作业符合性、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吗?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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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多场所可以共用,但建议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跨市的多地点可以使用总的负责人。
Ins_0ee8b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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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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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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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分公司可以 相当于分场所 子公司就不行了
分公司单独申请,不扩场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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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可以用总公司申请多地点实验室,不要成立分公司,独立注册就是两个单位,人员只能在一家机构执业。如果一个法人没有问题,可以共用。
法人是一个法人,分公司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没有法人。但是分公司单独申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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