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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p3239046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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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按多场所可以共用,但建议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跨市的多地点可以使用总的负责人。
ID:Ins_6b96c456
ID:m3255382
原文由 yiukk(m3255382) 发表:不可以。CNAS-CL01-G001:2018《CNAS-CL01应用要求》6.2.2有要求a)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ID:baby073125
ID:dacaoyu
原文由 p3239046(p3239046) 发表:分公司单独申请,不扩场所,可以吗?
ID:windlfr
ID:Ins_c2f03d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