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专家高见
标准创新管理司的回复应该是正确的。因为产品标注标准编号时,可以标注年代号,也可以不标注年代号,标不标注年代号是企业自己的权力,别人无法干预。
当标注年代号时,表示企业承诺该产品生产时执行的标准是特定某年发布的那个标准,即确定了执行标准的版本,之前和之后的标准都不适用。不标注年代号时,表示企业承诺无论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永远是执行现行(最新)有效版本。
标准创新管理司建议“在产品上标注执行标准时带年代号”,是因为承诺“产品永远是执行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绝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很难做到,风险非常大。很可能出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违法情况,会影响企业形象,甚至会受到顾客抱怨、投诉和法律制裁。当企业产品很热销,供不应求时,新版标准一发布,市场上的原产品就已售罄,因极少一部分未售出的产品可以立即下架收回,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少,企业可以承受,企业可以承诺永远执行现行(最新)有效版本标准,可以不标注标准发布年代号,以体现企业产品的先进性和供不应求的良好形象。但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