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加气站气瓶充装设备是否可以租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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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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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公司拟对一座加气站进行租赁。根据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9条之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颁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2.2条之规定:“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公司是否可以对加气站的充装气瓶等设备进行租赁?望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9回复: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2.2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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