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设备校准未确认” — “粗心!”你又惹祸了?!

浏览0 回复120 电梯直达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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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在复制粘贴国家标准时,只对他认为的重点“所要求”画红框,却恶意把其前面和紧随其后的关键词“测量过程预期用途”、“计量特性”排除在外。
      不画“所要求”三个字为重点画什么?你不就是想鱼目混珠说“不是要求”吗。问你删掉这三个字是啥意思,你怎么不说啊?
      这个计量特性就是“测量过程预期用途”所要求的“性能特性”,而不是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规定的计量特性指标。
      所要求的“性能特性”,不是“计量特性要求”是什么?真是蠢得死!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升试验 第一部分:室温试验方法》第9条(见90楼截图)对测量过程所使用的试验机提出的准确度要求(1级或优于1级),是不是“测量过程预期用途”所要求的“计量特性”?与检定规程(JJG139、JJG475、JJG1063)规定的计量特性指标(1级)哪里不相同?你这个学术流氓就在这里无休止的咬住屎橛子不松口,非要说“此1级非彼1级”,纯粹就是一个十足的无赖。
      我说过多次了,标准“前言”的原文一定要看清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说的是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这是两种“要求”,法律法规提出的是测量过程的要求,然后根据法律法规对测量过程的要求“确定”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蠢猪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的,就只有一个“计量要求”,你这个学术无赖却正经歪念无中生有冒出个“测量过程的要求”。你告诉大家,哪部法律法规对“测量过程”提出了要求?具体的“测量过程的要求”是多少?最无耻的,就是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已经无数次要你告诉大家,你单位生产现场正在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这些非强检测量设备,最终确定的“计量要求”是多少?估计你这个学术流氓是被屎给封了喉,多少年都吐不出半粒羊屎。
      第一,游标卡尺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国家没有哪个法律法规有对使用游标卡尺测量的测量过程(如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的测量过程)提出要求,因此“游标卡尺的法律法规确定的计量要求”压根不存在,根本就是陆云自己臆想的胡说八道。
      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就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还没有宣布废止吧。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游标卡尺属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有没有规定“对前款规定(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法》第十条有没有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难道不是国家正式发布实施的计量技术法规吗?该计量技术法规第4条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不是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吗?不存在吗?到底是谁在这里胡说八道啊?
      第二,假设真如陆云的臆想,法律法规对某测量过程规定了“要求”,骂人的流氓陆云就应该给出法律法规的测量过程是什么,其要求是什么,才能“根据”这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什么,进一步确定使用什么测量设备,将其纳入“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确定使用游标卡尺的检定规程检定这个测量设备后,规定游标卡尺必须(强制)检定。
      我什么时候说过法律法规对某测量过程规定了“要求”啊?明明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自己杜撰出来的,却栽赃诬陷到我头上。你学术流氓还要不要脸呀?你们家的游标卡尺都已经在生产现场使用了,居然还在这里扯“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知道?你是吃多了朱砂还是吃多了猪潲啊?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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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实验室习惯不好造成的,如果都能按照规定来做实验室工作,能避免好多类似问题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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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问:游标卡尺属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有没有规定“对前款规定(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的文件,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目录已于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问:我什么时候说过法律法规对某测量过程规定了“要求”啊?
  答:如果只会骂人的流氓承认法律法规没有对某测量过程规定“要求”,就是承认违背了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前提条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不成立,“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就纯属胡说八道,实施的所谓“检定”就只能等同于“校准”,因此就应该理解国家标准所解释的,本标准通篇“未使用术语检定”的含义和用意。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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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的文件,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目录已于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原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是同一个《目录》吗?你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什么?废止的是“型式批准”部分,你瞎了眼吗?
      如果只会骂人的流氓承认法律法规没有对某测量过程规定“要求”,就是承认违背了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前提条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不成立,“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就纯属胡说八道,实施的所谓“检定”就只能等同于“校准”,因此就应该理解国家标准所解释的,本标准通篇“未使用术语检定”的含义和用意。
      法律法规没有对测量过程规定要求,但对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规定了要求(如: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第9条),这不是GB/T/ 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是什么?你们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的计量要求是依据什么定的?谁定的?具体的“计量要求”是多少?等同于“校准”,你做了“计量确认”没有?《计量确认的记录》在哪里?依据什么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计量确认”的结论?该“计量确认结论”与“检定结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说啊,拿出证据来呀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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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22:42:36 Last edit by luyunnc
Ins_f8db3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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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是一般实验室的原因分析,其实也是最敷衍的。
try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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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整改也是用粗心、不理解等等之类的词语。
Ins_09811a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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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坷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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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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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粗心”是一种牵强的常见理由,因此一般得不到认证认可专家的认可。同时根据“粗心”这个所谓不符合项的“原因”,也无法制定针对性很强的“纠正措施”,于是因为“粗心”造成的不符合项,也会屡改屡犯,无法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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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104楼帖子的答复:
  只要陆云知道“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就足够了,这就是说不仅仅废止了2019年第48号,同时仍然保持废止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
  既然陆云知道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等同的前提条件是“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GB/T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只是一个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的技术标准,请问,技术标准是法律吗?是法规吗?不管你拿什么计量器具“管理目录”,都无法改变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都是为了实现计量溯源性,获得其计量特性的相同目的,此时的“检定”不能“等同于计量确认”这个事实。
  游标卡尺的计量要求由其生产标准规定,也可以依据游标卡尺的检定规程确定。茶杯外径与机床主轴或汽车活塞外径的测量要求各不相同,由此导出的测量过程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必然也就各不相同。不要以为检定合格的卡尺满足茶杯外径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就一定满足机床主轴或汽车活塞外径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检定规程规定的卡尺计量要求,与由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不能画等号。因此,游标卡尺“检定合格”,用于茶杯外径测量可以判为能用(即计量确认“合格”),当用于汽车活塞外径测量就应判为不能用(即计量确认“不合格”)。
  生产标准或检定规程规定的所谓“计量要求”,固定而不容更改。“由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因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不同而千变万化。因此,“计量确认结论”与“检定结论”一不一致,决定于由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大小。故,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也不一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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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3:05:09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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