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设备校准未确认” — “粗心!”你又惹祸了?!

浏览0 回复120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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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在40楼的谩骂,让我们一如既往嗤之以鼻,不予理睬,现只对其一贯的概念混淆拨乱反正。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在本主题帖中概念混淆的重中之重是将“非强制检定”与“计量确认”不分,以使用了“检定”为由,在非强制检定与计量确认之间画等号,将根据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视同为检定规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是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提出“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这种小儿科的问题,也不感到耻辱和脸红。“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不同,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自然不同,被测参数有千万个,要求自然也有千万个,被测参数不给定,只有二百五才闭着眼睛导出测量设备计量要求。
  啥叫“等同采用”人人皆知,用不着我解释。至于骂人流氓陆云拎不拎得清,不是本主题帖讨论的问题。GB/T19022是我国标准,术语“检定”是我国常用术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用“前言”解释为何我国仍拒绝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是完全必要的。如果骂人流氓不是“瞎了眼看不见”,标准做解释时,就不提及国外是否使用术语“检定”。“前言”说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的前提条件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并非“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时”,这两个提法存在天壤之别。非强制检定根本就不存在“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的情况,请骂人流氓不要在这里又妄图乱画等号。
  “仲裁检定”必须首先确定被测参数是什么,测量要求是什么,根据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再确定所用测量设备的检定规程要求是否满足由该被测参数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从而判定选用的测量设备是否正确(这个过程类似于计量确认),最后决定是否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仲裁检定的申请。也就是说,是预期使用要求决定了检定规程的要求能否满足,不是反过来,检定规程的要求决定了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是否进行仲裁检定是以先期的计量确认结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仲裁检定的申请方在法庭上必败无疑。
  骂人流氓的的确确“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这是无数个帖子证明了的客观事实。流氓自己毫无学习诚意,就不要乱骂教他的老师是“孬种”,就不要怪老师以“没有时间和义务”为由,“手把手的教她”。“没有时间和义务”的理由,是为了给骂人流氓陆云留足面子。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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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在本主题帖中概念混淆的重中之重是将“非强制检定”与“计量确认”不分,以使用了“检定”为由,在非强制检定与计量确认之间画等号,将根据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视同为检定规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是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
      法定计量要求误差不超过±1.0%,我的上岗要求也恰好是±1.0%,请问我将“法定计量要求”(±1.0%),视为我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1.0%)错在哪里?
      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提出“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这种小儿科的问题,也不感到耻辱和脸红。      你不也干了一辈子计量吗,你自己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多少你都说不出,你脸红了没有?难道还要我来告诉你吗?我怎么知道你这些游标卡尺、百分表用在什么地方?
      “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不同,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自然不同,被测参数有千万个,要求自然也有千万个,被测参数不给定,只有二百五才闭着眼睛导出测量设备计量要求。
      你自己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使用场合被测参数的最严测量要求你不知道吗?还要我来教你怎么导出吗?
      用“前言”解释为何我国仍拒绝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是完全必要的。
      蠢得死的学术流氓,啥叫“等同采用”你拎不拎得清啊?ISO标准里根本就没有“检定”一词,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你这个木鱼的脑袋却将其解读为“拒绝使用”,的确是笨得无语。
      “前言”说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的前提条件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并非“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时”,这两个提法存在天壤之别。非强制检定根本就不存在“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的情况,请骂人流氓不要在这里又妄图乱画等号。
      有什么“天壤之别”呀?既然不存在,那就把你们家的游标卡尺、百分表、万工显、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的天壤之别的计量要求晒出来给大家看呀。估计你到寿终正寝之时,也不敢晒出来。
      “仲裁检定”必须首先确定被测参数是什么,测量要求是什么,根据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再确定所用测量设备的检定规程要求是否满足由该被测参数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从而判定选用的测量设备是否正确(这个过程类似于计量确认),最后决定是否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仲裁检定的申请。也就是说,是预期使用要求决定了检定规程的要求能否满足,不是反过来,检定规程的要求决定了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是否进行仲裁检定是以先期的计量确认结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仲裁检定的申请方在法庭上必败无疑。
      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检定合格的,不满足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你拿着《检定证书》去申请“仲裁检定”试试看,看法定仲裁检定机构是依据“法定计量要求”下仲裁结论,还是依据你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下仲裁结论,看看是你必败还是承检机构必败。
      骂人流氓的的确确“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这是无数个帖子证明了的客观事实。流氓自己毫无学习诚意,就不要乱骂教他的老师是“孬种”,就不要怪老师以“没有时间和义务”为由,“手把手的教她”。“没有时间和义务”的理由,是为了给骂人流氓陆云留足面子。
      你既自臭不觉,又给脸不要脸,还好意思厚颜无耻的自封为“老师”。我看你就是一粒万人嫌的“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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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问:法定计量要求误差不超过?1.0%,我的上岗要求也恰好是?1.0%,请问我将“法定计量要求”(?1.0%),视为我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1.0%)错在哪里?
  答:如果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你说的没错。但,由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你就大错特错了。
  流氓问:你自己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使用场合被测参数的最严测量要求你不知道吗?还要我来教你怎么导出吗?
  答:看来骂人流氓从来没有做过计量要求导出工作。人人皆知检定规程对游标卡尺、百分表规定的计量特性,但“被测参数的最严测量要求”由被测对象的图纸、工艺和产品标准确定,千变万化,故由此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必千变万化,这就叫“天壤之别”。在未做计量要求导出前,没人先知先觉,流氓陆云是个例外。
  流氓原话: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检定合格的,不满足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你拿着《检定证书》去申请“仲裁检定”试试看,看法定仲裁检定机构是依据“法定计量要求”下仲裁结论。
  答:“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的正是只会骂人的陆云。人人皆知申请“仲裁检定”的目的,是解决因测量数据或结果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事故责任产生的纠纷。“仲裁检定”只对测量设备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与否作裁定。但,不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用于本测量过程,本身就是个重大错误,裁定其合不合格毫无价值。骂人流氓陆云在这种情况下去申请“仲裁检定”,岂非做了个毫无意义的蠢事?
  流氓原话:你既自臭不觉,又给脸不要脸,还好意思厚颜无耻的自封为“老师”。我看你就是一粒万人嫌的“老鼠屎”。
  答:这段话正是骂人流氓陆云自己给自己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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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3:14:5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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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 其实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本也就是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当然也没必要非得上纲上线。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 偶尔错误还是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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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粗心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在为自己所犯错误查找原因时,也是一种借口。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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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楼的学术流氓说:如果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你说的没错。但,由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你就大错特错了。
      这就是典型的强词夺理蛮不讲理。请问,此时检定机构作出的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与你“计量确认”的结果有差异吗?你弄一个没有错误的“计量确认”结果出来给大家看看。此时的“检定”,与“计量确认”的效果哪里不一样?会出现经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不“招聘”上岗),或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招聘”上岗)的情况吗?
      看来骂人流氓从来没有做过计量要求导出工作。人人皆知检定规程对游标卡尺、百分表规定的计量特性,但“被测参数的最严测量要求”由被测对象的图纸、工艺和产品标准确定,千变万化,故由此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必千变万化,这就叫“天壤之别”。在未做计量要求导出前,没人先知先觉,流氓陆云是个例外。
      你不知道计量要求,你们单位的游标卡尺、百分表都是怎么做“计量确认”的?做了“计量确认”怎么不敢将《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呀?你学术流氓自己都不做“计量确认”(以“检定”方式溯源的),却在这里没完没了的忽悠别人做,可谓是卑鄙、龌龊、无耻、缺德。
      人人皆知申请“仲裁检定”的目的,是解决因测量数据或结果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事故责任产生的纠纷。“仲裁检定”只对测量设备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与否作裁定。但,不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用于本测量过程,本身就是个重大错误,裁定其合不合格毫无价值。
      蠢得死就是蠢得死。“仲裁检定”正是因为测量设备的用户,对承检机构的检定结果和结论产生质疑,才需要委托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进行检定,以验证之前检定结果的正确性。这种“检定”委托是不是自愿的?没人强制吧。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再怎么“仲裁检定”它也还是合格的。你学术流氓不懂计量,把它用在黄金交易场合造成经济损失。也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才会想通过“仲裁检定”来判你胜。可惜,“仲裁检定”的结果永远都是你败诉。是你狗屁不懂,本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的,你却自愿以“检定”方式溯源。难道“检定结论”不受法律保护吗?法律不承认有效吗?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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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法定要求是确定的,是必须满足的,不允许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自己导出。但,由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指的是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被测参数的要求导出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导出是必须的,只不过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前者是不再导出,执行法定要求是必须的,后者是导出是必须的,巧合是偶然的结果,满足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必须的,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只不过是个巧合。我要说多少遍,只会骂人的流氓才能明白呢?
  必须首先确定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于什么测量过程,然后识别和确定该测量过程被测参数的要求,根据这个要求才能导出其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将选定的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后,最后根据校准/检定结果确定选择的测量设备是否满足这个要求,这就是“计量确认”的全过程。因此,没有得到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之前,没有人知道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是什么,无法确定你选择的测量设备,例如游标卡尺、百分表等能否满足指定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即便检定合格,也不能判定其可否用于该被测参数的测量活动。
  社会流氓陆云的确“蠢得死就是蠢得死”,“计量确认”的概念就是教他100遍,他也不能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区分开来。“验证之前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是“仲裁检定”的目标,可是如果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不能满足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你选用了错误的测量设备,即便仲裁检定结果证明“之前检定结果正确”,有一点点用处吗?法庭上的仲裁目的是解决因测量结果质量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的责任追究问题,因此最终的法律仲裁结果,尽管检定结果无误,仍然是你败诉。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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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法定要求是确定的,是必须满足的,不允许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自己导出。但,由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指的是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被测参数的要求导出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导出是必须的,只不过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前者是不再导出,执行法定要求是必须的,后者是导出是必须的,巧合是偶然的结果,满足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必须的,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只不过是个巧合。我要说多少遍,只会骂人的流氓才能明白呢?
      学术流氓就是这么笨,笨得出奇!只有这种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刚好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相同时(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相同,也就是说两者的“合格判据”一致),既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此时“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的效果相同。否则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如此简单的道理,49楼的学术流氓到现在都拎不清。早就要你回答,此时的“检定结论”与“计量确认的结论”怎么个不一样。49楼的学术流氓就像喉咙里哽了一坨屎一样,到现在都不予以正面回答。
      因此,没有得到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之前,没有人知道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是什么,无法确定你选择的测量设备,例如游标卡尺、百分表等能否满足指定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即便检定合格,也不能判定其可否用于该被测参数的测量活动。
      问你单位现场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的预期使用要求知道还是不知道?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检定后有没有做“计量确认”?没做“计量确认”有如何投入使用的?做了“计量确认”为何不敢把“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要请你多少次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计量确认”的概念就是教他100遍,他也不能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区分开来。
      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画等号的,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流氓。
      可是如果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不能满足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你选用了错误的测量设备,即便仲裁检定结果证明“之前检定结果正确”,有一点点用处吗?法庭上的仲裁目的是解决因测量结果质量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的责任追究问题,因此最终的法律仲裁结果,尽管检定结果无误,仍然是你败诉。
      你是吃多了朱砂吧。你自己用错了测量设备(用了计量特性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你也好意思跑去申请“仲裁检定”?是承检机构叫你用于那个使用场合的吗?你有什么理由和证据判决承检机构败诉?真是蠢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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