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设备校准未确认” — “粗心!”你又惹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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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问:我容易犯吗?你什么时候看过我犯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你怎么不说啦,学术流氓?你行业标准比国家法律还权威吗?
  答:类似于陆云这种人的概念混淆认识是一贯的,错误百出是必然的。一心只研究骂人水平的流氓陆云,在本“社区”发表的大多数帖子就是铁证,无法一一枚举。
  术语“校准”当前已在我国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现行计量法没有“校准”的正式地位,对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法律处置雷同或类似,失去了“强制”与“非强制”的划分意义和作用。今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其中新计量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中。要不要还“检定”法制计量术语本来面目,要不要在新计量法中给术语“校准”以正式说法或地位,要不要淡化或取消“非强制检定”这个术语,相信用不了太久,很快就可以知晓,让我们拭目耐心等待。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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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于陆云这种人的概念混淆认识是一贯的,错误百出是必然的。一心只研究骂人水平的流氓陆云,在本“社区”发表的大多数帖子就是铁证,无法一一枚举。
      你这是正面回答吗?我就是要骂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术语“校准”当前已在我国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现行计量法没有“校准”的正式地位,对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法律处置雷同或类似,失去了“强制”与“非强制”的划分意义和作用。
      现在是什么年代啦?都过去差不多半个世纪了,“非强制检定”消失了吗?啥时候失去了“强制”与“非强制”的划分意义和作用啦?
      今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其中新计量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中。要不要还“检定”法制计量术语本来面目,要不要在新计量法中给术语“校准”以正式说法或地位,要不要淡化或取消“非强制检定”这个术语,相信用不了太久,很快就可以知晓,让我们拭目耐心等待。
      八字都还没一撇,71楼的学术流氓就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杜撰自己那套“规氏理论”,无非就是别有用心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尤其是新人和非计量专业版友。只要有检定规程的存在,“非强制检定”永远都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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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陆云再次在公众网络平台上发誓“我就是要骂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此人一天不骂无法活,让他天天骂吧,我们除了嗤之以鼻,别无他法。
  不管过去了多久,法律未换版就仍是当时的版本。“都过去差不多半个世纪了”,也仍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版本,无论作了多少次修改,仍带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烙印,“检定”这个带有法律强制特质的法制计量管理术语,衍生出不能带有法制强制管理性质的“非强制检定”,以及没有“校准”的地位,纯器具管理而忽视测量数据管理,等等,一系列与当前社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因此才亟需修订改版加以解决。“检定规程”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要求、检定方法、判定要求及给出什么证据,以“规程”的形式加以规定。检定规程决定不了“非强制检定”的去留,“只要有检定规程的存在,非强制检定永远都不会消失”,是极其荒谬的,不合逻辑的胡言乱语。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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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陆云再次在公众网络平台上发誓“我就是要骂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此人一天不骂无法活,让他天天骂吧,我们除了嗤之以鼻,别无他法。
      你一天不施展恶劣学风嘴就犯贱,骨头就发酥,我见到你这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毫无学术道德底线、肆意挑衅他人选手尊严的学术流氓就是想骂,不骂就不爽。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不管过去了多久,法律未换版就仍是当时的版本。“都过去差不多半个世纪了”,也仍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版本,无论作了多少次修改,仍带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烙印
      是不是现行有效,当下要不要遵照执行,你学术流氓怎么只字不提呀?
      “检定”这个带有法律强制特质的法制计量管理术语,衍生出不能带有法制强制管理性质的“非强制检定”
      谁告诉你“非强制检定”带有法制强制管理的性质呀?哪条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了你必须“定期定点送检”啦?计量法强制规定了你不允许“校准”了吗?
      “只要有检定规程的存在,非强制检定永远都不会消失”,是极其荒谬的,不合逻辑的胡言乱语。
      你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哔哔。“仲裁检定”是不是“非强制检定”?会消失吗?到底谁荒谬,谁不合逻辑,谁胡言乱语,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金坷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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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金坷垃(xinye1210) 发表:
现在很多专家不喜欢用细心两个字
应该是不喜欢“粗心”二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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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原话:我见到你这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毫无学术道德底线、肆意挑衅他人选手尊严的学术流氓就是想骂,不骂就不爽。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答:流氓天天骂人是其本性难移,不足为怪,如果真的能改正骂人恶习,他就真的不是社会流氓了。
  流氓问:是不是现行有效,当下要不要遵照执行,你学术流氓怎么只字不提呀?
  答:国家早已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布的计量法有许多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地方,因此进行过数次修改,并决定近期修订换版,这就说明仍有较原则性的不适应,因此对于这些不适应条款,不一定违反了就必须依法处罚。例如客观事实证明,企业大多数“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执行计量法并无规定的校准方式实施溯源,而不执行检定方式溯源,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并不会依据现行计量法给与处罚。
  流氓问:谁告诉你“非强制检定”带有法制强制管理的性质呀?哪条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了你必须“定期定点送检”啦?计量法强制规定了你不允许“校准”了吗?
  答:正是你这位只会骂人的流氓自己在本论坛多次强调,检定就必须执行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不执行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必须依法罚款。你只要读过现行计量法,就一定知道对计量器具,现行计量法只规定了必须“检定”,除了强制检定就是非强制检定,绝无允许校准的条文。
  流氓问:“仲裁检定”是不是“非强制检定”?会消失吗?
  答:只会骂人的流氓不要混淆术语“仲裁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是“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活动”,与“强制检定”同属于法制计量专用术语,不是“非强制检定”。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这就明确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等价,都是溯源方式之一,“使用者可自行选择”。这预示着新计量法保留“仲裁检定”和淘汰“非强制检定”都是大概率事件。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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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天天骂人是其本性难移,不足为怪,如果真的能改正骂人恶习,他就真的不是社会流氓了。
      我的原话是这样的吗?前半句“你一天不施展恶劣学风嘴就犯贱,骨头就发酥,”怎么就被你这个无耻的学术流氓断章取义给掐啦?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国家早已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布的计量法有许多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地方,因此进行过数次修改,并决定近期修订换版,这就说明仍有较原则性的不适应,因此对于这些不适应条款,不一定违反了就必须依法处罚。例如客观事实证明,企业大多数“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执行计量法并无规定的校准方式实施溯源,而不执行检定方式溯源,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并不会依据现行计量法给与处罚。
      我说了以“校准”方式溯源要进行处罚了吗?计量法涉及了“校准”吗?现在争论的焦点是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能不能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能不能继续使用。你混九龟东扯西绕想绕开法律扯什么?扯什么以“校准”方式溯源啊?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谁说有问题啦?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正是你这位只会骂人的流氓自己在本论坛多次强调,检定就必须执行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不执行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必须依法罚款。你只要读过现行计量法,就一定知道对计量器具,现行计量法只规定了必须“检定”,除了强制检定就是非强制检定,绝无允许校准的条文。
      现在是讨论“计量特性要求”的“计量确认”,你在这里节外生枝转移话题扯什么“检定周期”呀?现行计量法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必须“检定”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正经歪念地胡说八道。
      只会骂人的流氓不要混淆术语“仲裁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是“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活动”,与“强制检定”同属于法制计量专用术语,不是“非强制检定”。
      不是“非强制检定”,啥时候说了“仲裁检定”属于“强制检定”呀?“非强制检定”啥时候说了不属于法制计量专用术语呀?

      学术流氓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非强制检定”(即“自愿检定”)属不属于法制计量专用术语呀?
      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这就明确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等价,都是溯源方式之一,“使用者可自行选择”。
    啥时候说了“检定”合格“校准+验证(计量确认)”合格不等价?啥时候说了“检定”不合格“校准+验证(计量确认)”不合格不等价啦?说不等价,不承认“检定结论”的,恰恰是你这不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
      谁都清楚,无论什么“检定”,都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必须遵守计量法。你要选择“非强制检定”,那就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要不你就选择市场行为的“校准”方式溯源。选择哪种方式溯源的自由选择权有没有给你?你这个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又想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又不想尊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还看不出你撅起屁股想拉什么屎。世上还找得到像你这种空前绝后的“拧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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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6 16:30:08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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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定的承认”只是针对“自愿检定”,且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签发的“证书”合法性所做的决定,该决定只是承认“证书”的数据合法、真实、有效,并不代表证书做出“合格”判定,一定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也不代表证书做出“不合格”判定,就一定不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陆云以“检定的承认”定义为据玩弄概念混淆的把戏,在“检定合格”与“确认能用”之间画等号,骗骗自己也就罢了,想骗大家,白日做梦。
  只会天天骂人的流氓陆云,至今仍然概念混淆,混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作用,把作用等同于“校准”的“非强制检定”,故意省略关键字“非”,企图在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之间画等号,否定检定后的计量确认,妄图将仪器仪表界、计量界和测量界的新人往坑里带,世上唯一的,像陆云这种“空前绝后的拧种”,其险恶用心绝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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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7 2:37:1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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