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设备校准未确认” — “粗心!”你又惹祸了?!

浏览0 回复120 电梯直达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检定的承认”只是针对“自愿检定”,且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签发的“证书”合法性所做的决定,该决定只是承认“证书”的数据合法、真实、有效,并不代表证书做出“合格”判定,一定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也不代表证书做出“不合格”判定,就一定不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陆云以“检定的承认”定义为据玩弄概念混淆的把戏,在“检定合格”与“确认能用”之间画等号,骗骗自己也就罢了,想骗大家,白日做梦。

      谁规定的“检定的承认”只针对“自愿检定”啊?什么叫“双边协议”?什么叫“多边协议”?你与承检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算不算“双边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只承认“检定结果”不承认“检定结论”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算不算“多边协议”?哪家承检机构与客户不承认?按你学术流氓的逻辑,那“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不一定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或“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也不一定不能用于送检方的特定测量过程咯。何谓“法律上的决定”?是不是只承认证书的“数据(结果)”合法、真实、有效,不承认证书的“结论”合法、真实、有效?没有“结论”,那也能叫“具体法律效力的决定”?你这个蠢得死是谁教出来的?
      叫你晒出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实际案例出来给大家看,你学术流氓像摊尸一样,多少年都晒不出一份。
      只会天天骂人的流氓陆云,至今仍然概念混淆,混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作用,把作用等同于“校准”的“非强制检定”,故意省略关键字“非”,企图在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之间画等号,否定检定后的计量确认,妄图将仪器仪表界、计量界和测量界的新人往坑里带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过程有什么区别?“强制”是对用户送检行为的强制性限制,还是对承检机构实施检定过程的强制性限制?哪部法律法规或教材里说过“校准”与“非强制检定”等同啊?什么情况下才等同啊?只有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相同时,“校准+验证”才与“检定(含强制与非强制)”等同。到底谁将新人与非计量专业版友往坑里推,大家心里都有数。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9/17 8:24:05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流氓问:谁规定的“检定的承认”只针对“自愿检定”啊?什么叫“双边协议”?什么叫“多边协议”?你与承检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算不算“双边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只承认“检定结果”不承认“检定结论”吗?
  答:“双边协议”还是“多边协议”,送检单位与承检机构双方必须参加。首先,双方都“自愿”签订,且送检方是“自愿”送检,并“自愿”承认承检方的能力与资质,“自愿”承认承检方签发的证书与标记,而不是法律强制其必须承认,即送检方也可以不承认。第二,承认承检方签发的证书与标记,是指承认给出的检定数据,及证书与标记给出的被检对象计量特性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规定指标,即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但,检定得到的是计量器具实际计量特性,及其计量特性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规定指标的结论,并非其能否满足特定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结论。请一贯混淆概念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不要又玩弄混淆“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与“用户特定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鬼把戏。
  流氓问:“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过程有什么区别?“强制”是对用户送检行为的强制性限制,还是对承检机构实施检定过程的强制性限制?哪部法律法规或教材里说过“校准”与“非强制检定”等同啊?什么情况下才等同啊?只有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相同时,……。
  答:“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本质上都是“测量过程”的一种,检定后的计量器具也都是为了用于另一个较低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过程”,就“测量过程”而言并无区别。但就“法制计量管理”而言,两者有天壤之别。前者不管你愿不愿意,主观上愿不愿意承认证书或标记,法律上都是强制你必须检定,且必须承认检定的结论。后者则是双方均“自愿”,自愿签订协议,送检方送不送检,承不承认检定证书与标记也是“自愿”的,不受法律强制。特别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要求由法律法规确定,不允许任何讨价还价,因此这种检定可以与“计量确认”等同。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从顾客对产品的要求或工艺要求导出,不由法律法规确定,因此这种“检定”不能等同于“计量确认”,只能等同于“校准”。

  “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相同,陆云的这个说法极其错误。错就错在混淆了概念“计量要求”与“计量特性”。前者的确就是“计量要求”。但,检定规程规定的是是被检计量器具判为“合格”时的最差“计量特性”(计量特性合格底线)。检定结论必须判定被检计量器具“计量特性”是否合格,但因为“计量要求”不是测量设备所固有,而是由顾客要求导出,本质上是顾客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顾客提出,故,不同顾客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计量要求,检定规程也无法规定“计量要求”,检定员不知“计量要求”,也就只能按检定规程要求判定“计量特性”是否“合格”,而无法判定测量设备能否“使用”。

  “到底谁将新人与非计量专业版友往坑里推,大家心里都有数”,骂人流氓陆云自己也应该心里有数。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9/18 3:33:09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第二,承认承检方签发的证书与标记,是指承认给出的检定数据,及证书与标记给出的被检对象计量特性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规定指标,即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但,检定得到的是计量器具实际计量特性,及其计量特性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规定指标的结论,并非其能否满足特定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结论。请一贯混淆概念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不要又玩弄混淆“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与“用户特定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鬼把戏。
      谁混淆了“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与“用户特定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呀?GB/T 19022-2003的前言部分早就说了“当这两者一致时,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还在这里闲扯。不一致你为什么还要自愿委托承检机构“检定”,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呀?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啊?
      但就“法制计量管理”而言,两者有天壤之别。前者不管你愿不愿意,主观上愿不愿意承认证书或标记,法律上都是强制你必须检定,且必须承认检定的结论。后者则是双方均“自愿”,自愿签订协议,送检方送不送检,承不承认检定证书与标记也是“自愿”的,不受法律强制。
      没错,非强制检定送不送检是你自愿的,没有哪条法律强制约束你。但是一但你自愿选择了“检定”,就不存在承不承认检定证书与标记也是“自愿”的,不受法律强制一说,必须尊法。哪条法律规定了你学术流氓可以不承认,可以违法呀?谁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去送“检定”,不让你“校准”啦?你自愿选择了“检定”,一泡屎你也得给我吃下去。否则你就不要走法制计量这条路,直接选择“校准”方式溯源就行了。
      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从顾客对产品的要求或工艺要求导出,不由法律法规确定,因此这种“检定”不能等同于“计量确认”,只能等同于“校准”。
      问你单位现场正在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还要问多少次才能正面回答呀,学术流氓?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你的这些非强检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你对产品的要求或工艺要求导出的?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还是不一致呀?这些非强检器具是不是都已经检定完了?是不是已经投入生产现场使用了?不会说还不知道“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吧。不知道你又是如何做“计量确认”的?不做“计量确认”你又是如何“招聘”使用的?做了“计量确认”为什么又不敢晒出《计量确认记录》?种种迹象都表明,你学术流氓就是做贼心虚在这里存心恶意、别有用心地编造谎言胡说八道,以达忽悠误导广大版友之目的。
      “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相同,陆云的这个说法极其错误。错就错在混淆了概念“计量要求”与“计量特性”。前者的确就是“计量要求”。但,检定规程规定的是是被检计量器具判为“合格”时的最差“计量特性”(计量特性合格底线)。
      “计量特性合格底线”不是“计量要求”是什么?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是测量过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判为“合格”时的最差“计量特性”(计量特性合格底线)吗?蠢猪一样,竟说出这么弱智的狡辩语!
      检定结论必须判定被检计量器具“计量特性”是否合格,但因为“计量要求”不是测量设备所固有,而是由顾客要求导出,本质上是顾客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顾客提出,故,不同顾客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计量要求,检定规程也无法规定“计量要求”,检定员不知“计量要求”,也就只能按检定规程要求判定“计量特性”是否“合格”,而无法判定测量设备能否“使用”。
      你学术流氓无休止地东扯西绕,重三倒四没完没了地放这些屁。你能判定测量设备能否“使用”,为什么不直接从你们家祖坟里刨一份《计量确认记录》贴出来堵我的嘴呢。你如此贱,如此招骂、找骂、喜招好挨骂,我必须成全你,以满足你这个学术流氓的贱瘾。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流氓原话:谁混淆了“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与“用户特定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呀?GB/T 19022-2003的前言部分早就说了“当这两者一致时,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还在这里闲扯。
  答:休要为了一己之私,恶意篡改国家标准!混淆“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与“用户特定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的,正是这个一贯混淆概念,天天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自己。国家标准解释为什么“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时,原话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与当由顾客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的规定“这两者一致时”,存在着天渊之别,事实证明你彻头彻尾地混淆了“计量要求”与“计量特性”。
  流氓原话:你学术流氓无休止地东扯西绕,重三倒四没完没了地放这些屁。你能判定测量设备能否“使用”,为什么不直接从你们家祖坟里刨一份《计量确认记录》贴出来堵我的嘴呢。你如此贱,如此招骂、找骂、喜招好挨骂,我必须成全你,以满足你这个学术流氓的贱瘾。
  答:流氓骂人是其本性,无须找任何借口,你发再多的誓与你不发誓,都改变不了你天天骂人的“流氓贱瘾”。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技术上一窍不通,“无休止地东扯西绕,重三倒四没完没了地放这些屁”,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大家并不感到意外和奇怪。
杜ZY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状元秀(baby073125) 发表:
其实这种 分析都是表面化的东西。实验室应该从根本原因进行分析。
根本原因就是人员往死里精简,规章制度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活多到根本干不完,都在草台班子唱戏应付
状元秀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是的呢。现在的人员活都干不过来,现在的体系成了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事情了。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与当由顾客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的规定“这两者一致时”,存在着天渊之别,事实证明你彻头彻尾地混淆了“计量要求”与“计量特性”。
      现在都已经到八十几楼了,你学术流氓“存在天渊之别的事实”在哪里?你单位生产现场使用的,以“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计量特性”又是多少?说啊学术流氓!是不是要等你寿终正寝时才开口呀?
      流氓骂人是其本性,无须找任何借口,你发再多的誓与你不发誓,都改变不了你天天骂人的“流氓贱瘾”。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技术上一窍不通,“无休止地东扯西绕,重三倒四没完没了地放这些屁”,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大家并不感到意外和奇怪。
      大家看清了84楼的学术流氓的丑恶嘴脸吧。连堵我嘴的证据都不敢晒出来,我料死了他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这个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除了重三倒四地复述我的话,还玩得出什么新花样?无非就是他弱智的老娘没教会他说话。你这么喜好招骂,还又特别贱,不挨骂浑身骨头都发酥。不骂你这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这么对得住你呀,天理难容。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流氓问:现在都已经到八十几楼了,你学术流氓“存在天渊之别的事实”在哪里?你单位生产现场使用的,以“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计量特性”又是多少?说啊学术流氓!是不是要等你寿终正寝时才开口呀?
  答:我的回答很清楚了。因为你这个社会流氓只会寻找各种强盗式理由天天骂人,这不,87楼的新花样是被骂者“不挨骂浑身骨头都发酥。不骂你这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这么对得住你呀,天理难容”。呵呵,这与其被骂者“该骂、找骂、招骂”的强盗逻辑,不正是换汤不换药的再版吗?流氓并不关心技术问题,故此纠结很正常。
  “计量要求”是多少?我也回答清楚了。不同顾客有不同的测量过程,也就有不同的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因此要知道测量过程对所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多少,必须提供你,或其他顾客的测量过程要求,通过计量要求导出得到。没有具体测量过程,就没有具体的计量要求。
  “计量特性”是多少?找到它太简单了。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就是计量特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生产标准等规定的,也是“计量特性”,应该自己去查。
  “计量确认”的任务,是根据“证书”给出的实际计量特性,或通过“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结论,查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生产标准,获得实际“计量特性”,再将实际计量特性与导出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确认可用,否则确认禁用。
  对“计量确认”的以下关键几条,我再强调一遍:
  1检定规程规定的只是“计量特性”,不是顾客对自身测量过程所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2除数量很少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因其计量要求已被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此时,也仅有此时的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3检定和校准仅仅是溯源方式,绝不能与计量确认画等号。4除2以外,“计量要求”必须根据顾客的实际测量过程要求“导出”。5“计量确认”后,证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满足导出的“计量要求”,才能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9/20 2:53:2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王熊猫君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近几年检查和审核重点很多集中在计量确认,而且检查专家也越来越严格和专业;从实际出发,计量检定校准活动与仪器实际使用要求有很大区别,确实需要好好做计量确认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计量要求”是多少?我也回答清楚了。不同顾客有不同的测量过程,也就有不同的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因此要知道测量过程对所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多少,必须提供你,或其他顾客的测量过程要求,通过计量要求导出得到。没有具体测量过程,就没有具体的计量要求。
      我已经问过你多少次了,你这个学术流氓还在这里装憨卖傻。就问你单位生产现场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没有具体测量过程吗?没有具体的计量要求吗?那你们这些非强检测量设备都是怎么“招聘上岗的?你怎么这么厚颜无耻呀?
      “计量特性”是多少?找到它太简单了。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就是计量特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生产标准等规定的,也是“计量特性”,应该自己去查。
      《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结论”也是“计量特性”吗?检定规程、生产标准等规定的,是“计量特性”还是“计量要求”啊?学术流氓连如此简单的东西都拎不清吗?
      “计量确认”的任务,是根据“证书”给出的实际计量特性,或通过“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结论,查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生产标准,获得实际“计量特性”,再将实际计量特性与导出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确认可用,否则确认禁用。
      语无伦次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呀?到底“证书”给出的是“实际计量特性”,还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生产标准里规定的是“实际计量特性”呀?检定规程规定的,是哪台具体的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啊?以下检测方法标准里规定的,是试验过程所使用的试验机的“实际计量特性”,还是“计量要求”啊学术流氓?“计量确认”将《检定证书》中的“检定结果”与哪一个“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其符合性啊?

      1检定规程规定的只是“计量特性”,不是顾客对自身测量过程所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88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检定规程规定的是“计量特性”还是“计量特性要求”啊?
      2除数量很少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因其计量要求已被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此时,也仅有此时的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计量要求被国家的什么法律法规“确定”呀?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哪部检定规程里没有“确定”?
      3检定和校准仅仅是溯源方式,绝不能与计量确认画等号。
      仅仅是溯源方式吗?检定过程包含了“验证”,校准过程包含了吗?“计量确认”术语定义里,啥时候涉及了“检定”啊?
      4除2以外,“计量要求”必须根据顾客的实际测量过程要求“导出”。
      既然如此,那就是“校准”。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才会傻了吧唧的一方面自愿委托承检机构“检定”,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检定结论)。另一方面又违法计量法,不承认承检机构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检定结论)。
      5“计量确认”后,证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满足导出的“计量要求”,才能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注:实际就是“计量性能要求”,而不是“实际计量特性”)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还要等“计量确认”后才能知道吗?你之前的测量过程的设计是怎么做的?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如何选型的?依据什么计量技术指标选购配置的?这些难道不是在送检/校之前就已经确定的吗?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