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愿检定”并非因法律“强制要求”的“检定”,这种“检定”的目的无非仍然是获得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所谓“检定的承认”也并非法律的承认,而是供需双方根据合同或协议,一方对另一方对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谁规定的
不是法律的承认啊?你妈规定的?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仅仅是
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吗?言下之意就是
检定结论不真实、无效是不是?第9.25条“检定的承认”定义的意思说得清清楚楚,是你自愿与承检机构签订的协议(委托合同),难道你不承认承检机构签发的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所作出的法律上的决定?何谓“决定”?没有“结论”的数据叫“决定”吗?承检机构张贴的“合格证”标识,你把它撕了吗?哪家单位这么干的?你自己单位是这么干的吗?你为什么不把《检定证书》也一并撕啦?
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特定的测量过程,仍必须通过计量确认进行认定。我再次强调一遍,校准及非强制的检定目的都是通过“体检”获得测量设备的“健康状况”,计量确认是对测量设备能否“上岗”(即能否被使用)的“招聘”,需要将其“体检状况”与“岗位标准(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而不是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要求相比较,骂人的流氓请不要混淆“合格否”与“能用否”的概念。 早就问你,你的
合格判据(
“岗位标准(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与
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都不给我正面的回答。如果是一致的,检定合格的,计量确认怎么不能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确认又怎么能用?如果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不一致,那就是你吃多了猪潲,还要将测量设备以“检定”方式溯源,而不以“校准”方式溯源。
骂人的流氓复制粘贴的GB/T19022“前言”,恰恰是标准坚决拒绝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只有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只有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才算是与“计量确认”相同。 GB/T 19022全文哪一条哪一款说了这个“检定”是指“强制检定”呀?最不要脸的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不拿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你们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吗?你计量确认的结论与检定结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呀?以下是GB∕T 230.1-2018《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对所使用的洛氏硬度计的要求(即你所说的“
岗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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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洛氏硬度计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吗?此时的
“岗位标准”与JJG 112规定的
“法定计量要求”哪里不一致?会出现经检定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吗?此时
“检定”与
“校准+计量确认”的效果哪里不
相同?说啊学术流氓。
2计量确认标识样式和实例,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生产现场都遍地皆是,没必要手把手教一个不学无术的骂人流氓。 谁需要你这个不懂装懂大粪浇(教)屎的学术流氓来教啊?我叫你把你单位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检定证书》和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晒出来给大家看,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我就料死了你学术流氓晒不出,还死要面子活受罪在这里撑硬劲。吹牛唆泡瞎编杜撰,其目的就是卑鄙无耻存心想忽悠误导广大版友。
3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和校准间隔,由企业自行规定,什么样的测量设备可以一次检定后用到“死”,企业俗称一次性计量确认,一次性校准,或称自然间隔,由企业计量管理部门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工作性质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有关“管理程序”统一规定”。 一次性校准就说一次性校准,不要在这里偷梁换柱扯成“一次性检定”。计量确认就是针对校准的,不存在
一次性检定后用到“死”的测量设备。
至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也不例外。为什么有的测量设备需要年年送去检定(“体检”,只要陆云不是“蠢得死”,就应该去学习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就应该直接去向做出年年检定(“体检”)规定的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虚心求教。 问你单位这些计量器具有没有
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你在这里答非所问让我去问为何年年送检,你是不是吃多了猪潲啊?年年送检地球人都知道,还用得着你来宣传?你不是扯
“一次检定后用到死”吗,怎么不从你们家祖坟里刨出一份案例来给大家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