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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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环评信息化建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拟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申报

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无纸化”申报,建设单位仅需线上上传电子材料,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为不宜采取“无纸化”申报的,仍可采取传统模式申报。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涉密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二、“减量化”申报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并在全国试点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环评统建系统)。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份继续推广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通知》(环评函〔2022〕54号),要求重庆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适当模式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届时,原环评四级联网报送系统将停止使用。经研究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审批辅助子系统(以下简称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进行了整合,重新制定为《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以此满足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要求。

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减量化”申报,实现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启用《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建设项目环评申请材料将由5项减为4项,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

三、其他

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工作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积极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填写项目信息必填字段内容,高度重视报件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全方位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同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在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开发了电子印章功能,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电子印章应用。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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