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mp丶(Insm_83afcc11) 发表:我在药企待过几年,其实中国药典里面有如下规定,1.“根据供试品的性质和检测器种类选择载气,除另有规定外,常用载气为氮气。”2.“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色谱条件,除检测器种类、固定液品种及特殊指定的色谱柱材料不得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长度、载体牌号、粒度、固定液涂布浓度、载气流速、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适应具体品种并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你可以有理有据地跟客户探讨相关内容,部分条件是允许在一定程度内进行改变的。楼上的说法并不对,美国药典USP跟欧洲药典EP,也和中国药典是一样的,色谱方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改变,同时并不是完全禁止手动积分,关注的点是手动积分的发起需要合理,并且需要受到监管并且记录在案。感谢,美国药典应该也有类似的总则。这就去查查
原文由 Emp丶(Insm_83afcc11) 发表:我在药企待过几年,其实中国药典里面有如下规定,1.“根据供试品的性质和检测器种类选择载气,除另有规定外,常用载气为氮气。”2.“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色谱条件,除检测器种类、固定液品种及特殊指定的色谱柱材料不得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长度、载体牌号、粒度、固定液涂布浓度、载气流速、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适应具体品种并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你可以有理有据地跟客户探讨相关内容,部分条件是允许在一定程度内进行改变的。楼上的说法并不对,美国药典USP跟欧洲药典EP,也和中国药典是一样的,色谱方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改变,同时并不是完全禁止手动积分,关注的点是手动积分的发起需要合理,并且需要受到监管并且记录在案。感谢,美国药典应该也有类似的总则。这就去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