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hst@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451043;
4.传真:010—684510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北京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北京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