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解读:
设施和环境条件是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该条款是对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总体要求,即“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要求在6.3.2~6.3.5条款叙述。实验室应识别所开展的实验室活动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加以控制。除固定设施外,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移动设施等其影响因素可能与在固定设施中不尽相同,但都应满足本条款要求。在该条款的“注”中列出了一些可能会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供使用者参考,并启发使用者的思维。
此外,CNAS-CL01-G001第6.3.1中规定“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也就是说对于临时租借设施,或对设施没有全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是不能获得CNAS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