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并申请,搬迁周期比较长,从八月到九月耗时两个月,十月开始提交申请,那么资质暂停的时间点应该是10月提交申请的当天还是8月开始搬迁日?开始搬迁就要停资质。
2.我们都是恒温恒湿箱这类设备,必须要搬过去重新校准还是可以选择期间核查的方式?
建议还是重新校准比较合适,毕竟是固定设备。
3.搬迁后必须做内审和管理评审吗?只做涉及环境、设备、文件这部分内审是否可以?
只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和设备的补充内审就可以了
4.需要把之前已认可的项目重新在新场地做方法验证吗?
如果项目对环境要求较为严格的话需要,如果对环境不敏感 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