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准则之对检测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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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这个不应该是指“粗大误差”,而且他只讲了方法局限性,没有将人员。
比方说方法要求温度控制在(20±2)℃范围内,我的控制能力只能达到(20±5)℃,这就是方法的局限性。难道不应该按照±5℃的变动范围考虑,还是按照±2℃的范围考虑吗?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第一,这里说的是检测项目,不是校准项目。第二,不能正确止住和读取刻度、检定校准前移液管的清洗不彻底(出现了挂壁现象)等,属于操作方法错误,不是方法局限性。我所说的控制能力只能达到(20±5)℃,不是说温度范围不可能在(20±2)℃范围内,而是有时能达到,有时达不到,不能确保。比如说,常温下能达到,但冬季气温较低时,或夏季气温较高时,可能就难以控制在(20±2)℃范围内。
“方法的局限性和检测人员对总不确定度贡献往往很大”。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他所说的“方法的局限性”是指操作方法存在问题,最典型的有玻璃量器的检定校准,例如移液管的检定校准如果操作方法存在问题,如:不能正确止住和读取刻度、检定校准前移液管的清洗不彻底(出现了挂壁现象),这样造成的不确定度,较称量量取的纯水质量的电子天秤的不确定度,当然差的不是几个数量级。
“检测人员对总不确定度贡献往往很大”这应该是考虑了人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