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剂:选用方法时应考虑辅料等的干扰,首选方法一般为HPLC法,在有关物质、辅料不干扰的情况下,也可选用UV法或原料药项下的容量法,复方制剂首选HPLC法较为适宜。
◆方法的验证: 订入质量标准的含量测定法不同于一般质量考察的方法,须经过严格的方法学验证,不同原理的测定法具有不同的验证内容及要求:
(1)容量分析法的验证:①精密度:用原料药精制品考察方法精密度,平行试验5个样本的RSD≤0.2%;②准确度:以测定原料精制品(含量>99.5%)的回收率(测定值与理论值的比值)计算,应在99.7%~100.3%之间(n=5,RSD≤0.1%);③滴定终点确定的依据:包括滴定曲线的绘制,如用指示剂法确定终点,应用电位法校准终点颜色,提供指示剂颜色与电位变化情况的对比结果;④耐用性: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
(2)HPLC法的验证:①精密度:RSD≤2%(n=5);②准确度:用于制剂时,要考察辅料的影响,将一定量药物加到按处方比例配制的辅料中(为标示量的80%~120%)制成高、中、低三个剂量,混合均匀后,每个剂量取三份样品,按拟定方法测定回收率,应在98%~102%之间(n=9, RSD≤2%)。③线性范围:用已知含量的精制品配制一系列浓度的溶液(n=5~7),用浓度C对峰面积A或峰高h或被测物的响应值之比进行回归处理,线性方程的相关系数r≥0.999,截距应趋于零,并提供线性关系图;④专属性:辅料、有关物质或降解产物峰对主药峰应无干扰;⑤耐用性: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流动相组成和pH值、不同品牌或批号的同类色谱柱、柱温、流速、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⑥灵敏度:作为常量分析法,此项可不作主要要求。
(3)UV法的验证:①精密度:RSD≤1%(n=5);②准确度:方法同HPLC法,回收率应在98%~102%之间(n=9, RSD≤2%),同时要求辅料、有关物质或降解产物在测定波长处无吸收。③线性范围:用已知含量的精制品配制一系列浓度的溶液(n=5~7,吸收度A在0.2~0.7间),用浓度C对峰面积A或峰高h或被测物的响应值之比进行回归处理,线性方程的相关系数r应≥0.999,截距应趋于零,并提供线性关系图;④耐用性: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比色法中显色剂用量、反应温度、时间、pH值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⑤灵敏度:作为常量分析法,此项可不作主要要求。
吸收度A在0.2~0.8间其线形关系好,利用标准品建立标准曲线后,受测溶液做适当的稀释,使其吸收度在0.2~0.8,如果太小或太大,都将影响测定的准确性的。
不少文献,用UV法测定药物的含量,一般都把空白辅料作个扫描,如果相对药物而言,没有较大的吸收,就用辅料作空白,测药物的含量,在DXY的其它帖子上看到,UV法测药物的含量时,好像要证明辅料,降解产物没有吸收. 那么我想问问,这些文献统统没有对 降解产物的吸收进行考察,道理何在阿,请前辈指教。UV法测药物含量,方法学考察一般要怎么进行阿?
如果降解产物有紫外吸收,则影响了主成分的含量测定。使检测结果不能完全代表其含量,所以在不知道降解产物有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还是不用UV的好。
如果你做新产品开发,那么我建议你一般不要采用uv法测定物质的含量,最好用hplc法替代,这样审评不容易提意见。
如果是仿制品种原来的方法是uv法测定物质的含量,那么可以考虑用uv法测定。 一般难以对降解产物的吸收情况进行考察,那么可以不考察。那么有关物质的限度要尽可能的低,即使有干扰,也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忽略不计。
我还想问问,药典中好的剂型,用UV进行药物含量的测量.那么这能说明降解产物对测量没有干扰吗
药典中的药物含量测定用UV法,是经过方法学验证过的,但不能说降解产物对测量完全没有干扰,应该说在含量测定影响的范围之内。
您的问题怎么说呢,虽然是药典但是怀疑的态度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