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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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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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以下两个问题,烦请解答为盼!谢谢!
1)《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9月10号新颁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其中的“监督”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执行吗?还是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等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的周期是什么?具体监督内容(企业标准文本结构?功能指标数量?要求值?测试方法?)是什么?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是否可以公开?
2)《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目前各行业/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是层出不穷,其中的要求内容自相矛盾也时有发生。对于企业而言,将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查阅确认相标准内容,但也无法确保是否全面。对于前半句的要求内容,是否只要企业认为满足即可?还是会由第三方单位来审核是否满足此项要求?或者相关部门会发行详细的指导意见或公布详细的产品功能指标列表?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9-28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按照《标准化法》和即将实施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既有来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也有来自社会公众,企业产品、服务的用户(消费者)的监督,目前没有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监督。 企业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进行,由各地方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包括: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是否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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