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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CANS-CL01-G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中的第6.4.4条款有这么一句话“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
行验证。”针对这句话经过分析,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说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难于理解,下面让我们来一块做一下分析:
问题1
:对于校准回来的设备,已经经过了校准还需要进行验证吗?如果需要验证应该如何验证才好?对于以上问题,以前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我认为既然设备已经进行了校准那么说明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检测的准确性应该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要不然不会给出合格证书。这个理解理论上是对的,但是有一点我们忘记了,对于送校的设备即使当时校准合格,在回来的途中难免会有磕碰、丢失等状况的发生,所以实验室在收到校准回来的设备时也应该进行验证,只是验证的方式同其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重点还是应该集中到设备的交接、验收上;比如设备到达实验室后数量有没有减少,设备运输过程中有没有损坏,设备试运行是否正常,满足不满足指标的要求等等。主要是对设备外观和性能等方面的验收和验证。
问题2
:再次投入使用的前提是什么?又应该如何验证才好?对于再次投入使用的前提条件一般是脱离实验室或者说脱离原来存放地点的设备,这些不但包括校准,还包括送修、借出、搬运转移等情况,因为对于一些大型或者精密又或是灵敏的设备来说,设备如果脱离存放地点之后很容易对其敏感部件造成影响,这个时候不但要看外观和性能是否能正常,设备能否正常开机,更多的是关注设备运行的状况及结果测试的准确性,一般这种情况需要实验室做的不但是验收,还应通过一定的手段比如核查、再校准、设备对比、留样再测等方式对设备的检测准确性进行验证。
结束语设备的管理,不论是哪种情况、哪种形式、那种手段,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管理人员也好,设备使用人员也罢不但要有设备使用的知识,还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及核查的经验。不论设备经过了挪动还是日常检测中检测结果出现了异常,实验室都应该通过质控手段来对其符合性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