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叉车门架改造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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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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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领导,您好!请问:叉车由三级全自由门架改成二级标准或全自由门架(由高改低)的行为是否属于改造行为,即改变了门架最大起升高度和整车自重,望总局予以回复为盼。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2您好,我们不能仅凭留言描述就简单断定事实,改造的含义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6.1,请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断。通常,留言中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改变叉车原载荷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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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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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一家亲(hou1210) 发表:
个人感觉属于改造行为。
支持版主,到国家部门一般发言比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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