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和CMA扩场所的要求

浏览0 回复4 电梯直达
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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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如果实验室想在另外一个地址长期租用场地和设备进行某个产品的测试(产品很单一,技术也成熟),这样的话一定要申请扩项,按多场所实验室申请认可了,对吧?
日常检验员进行测试、维护,监督员按需开展监督就可以?还是要求在这个新场地也一定要任命新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这些可以和主场地的关键技术人员共用吗?
看到CNAS-RL01是这样要求(如下截图),CMA有什么另外的要求吗?谢谢!
推荐答案:123回复于2024/01/17
按多场所实验室申请认可,关键人员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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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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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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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要申请扩项,按多场所实验室申请认可了
对于日常检验员进行测试、维护,监督员按需要开展监督就,关键人员可以和主场地的关键技术人员共用。除此之外,多场所要满足以下几点才可以申请:

1.体系覆盖每一个场所

2.需要申请的场所(包括具体地址)及其项目授权签字人等都应在CNAS、CMA的申请内容中有所体现

3.所有的场所都需要运行六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多场所实验室CNAS认可。

4.每个场所对于申请的项目和授权签字人都是单独的,包括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场所出具的结果都要在报告中描述清楚是在哪个场所中出具的结果。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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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如果实验室想在另外一个地址长期租用场地和设备进行某个产品的测试(产品很单一,技术也成熟),这样的话一定要申请扩项,按多场所实验室申请认可了,对吧?是的
日常检验员进行测试、维护,监督员按需开展监督就可以?是的
还是要求在这个新场地也一定要任命新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这些可以和主场地的关键技术人员共用吗?可以

看到CNAS-RL01是这样要求(如下截图),CMA有什么另外的要求吗?
楼主参考下图

ip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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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用的,但人员授权表上可能要涵盖主和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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