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210】问:签订合同时候能改变招标项目中的部分货物品牌型号吗?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问:签订合同时候能改变招标项目中的部分货物品牌型号吗?

答:不能。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技术咨询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jjchan4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wccd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讨论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jjchan48(jjchan48) 发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不能。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规定规定: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