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白“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的真实含义吗? 15楼的学术流氓除了机械教条地理解、正经歪念,没别的能耐。你告诉大家,“防止发生”是啥意思?是
确保不发生的意思吗?
注册计量师教材“纠正措施”说的是已发生的不合格产生的“潜在原因”,与GB/T19000说的“纠正措施”一脉相承,但与“预防措施”说的“潜在不合格”完全不是一回事,“潜在原因”和“潜在不合格”有天壤之别。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概念很清晰,不像冒牌“计量专家”那样一贯概念不清。概念混淆,不学无术! 你是不是眼睛瞎啦?14楼晒出的GB/T19000第3.12.1条是“预防措施”还是“纠正措施”啊?我还特意用红线醒目标示了定义原文中的
“或其他潜在的不期望情况的原因”,你看不见吗?瞎了眼总还有两窟窿吧。这是
“潜在原因”还是
“潜在不合格”呀?你小学语文过了关,也就这副屌样啊。这与《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的“纠正措施”的解释中所说的
“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有什么不一样?后者有没有包括“潜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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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15楼的学术流氓告诉大家,以上3.12.2条“纠正措施”定义与注释中,哪里有
“潜在”二字?还
“一脉相承”,“承”什么?你学术流氓几十年来,一贯玩弄这种不晒原文、篡改原文、曲解原义、正经歪念的,卑鄙、龌龊、无耻的伎俩。你学术流氓就是嘴贱、欠骂、招骂、找骂,不挨骂不得自在。
《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的“纠正措施”的解释(见14楼截图)到底是正确还是不准确?教材作者及审核专家的概念清不清啊?概念混不混淆啊?怎么标准的正确提法,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成了
“冒充标准正确”啦?想做哈巴狗也用不着如此卑鄙吧。
直接告诉楼主,有什么“潜在不合格”,采取什么“预防措施”能够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如果发生了呢?你是怎么“预防”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呀?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是防止了“发生”还是防止了“再发生”?说啊,学术流氓。这下给你机会显摆一下你到底是什么语文水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