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现场评审开具的不符合该如何整改

浏览0 回复16 电梯直达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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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措施”是针对尚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制定的改进措施。
      8楼某人纯粹就是故弄玄虚的瞎扯。本来“预防措施”就是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提出和制定的,某人却偏偏头痛医脚,去针对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不符合项。你告诉楼主,“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不符合项”是什么?需要等到这个已发生的不符合项发生后才来制定预防措施吗?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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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两个检定规程不难看出,无论是电子天平还是数字指示秤,其法定计量要求“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都是一样的。行业产品标准TB/T 3470-2016《动车组用粉末冶金闸片》第5.4.5条,对“摩擦磨耗性能试验”所使用的电子天平,规定“电子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超过±0.2g”,就是根据被称量对象的称量要求,导出的称量仪器的最低计量要求。并且在该产品标准的附录C,提供了试验程序和方法。楼主只需根据这一计量要求,选配最大称量不超过1000 g的Ⅲ级,或最大称量不超过100 g的IIII级电子称量设备(无论是电子天平还是数字指示秤),经“检定”合格(或经“校准+计量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即可。9楼某人根本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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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从来不”纯粹故弄玄虚的瞎扯、头痛医脚的“计量专家”陆云问:
  本来“预防措施”就是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提出和制定的,……你告诉楼主,“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不符合项”是什么?
  答:什么是“纠正措施”,什么是“预防措施”,什么是“纠正”?这三个基本概念每年的注册计量师统考几乎都有相关考题,请这位“计量专家”认认真真地学习国家标准GB/T19000有关“措施”的名词术语的前三个定义3.12.1、3.12.2和3.12.3。其中“预防措施”定义提到的“潜在不合格”即指没有发生而可能会发生的不合格。这种不合格是“潜在”的,随时随地可能会发生的不合格。“纠正”是指对不合格的改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则是针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改进措施,前者就事论事改了就行,后者必须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措施。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区别,就在于不合格是已发生还是尚未发生。
  这三个基本概念存在很大区别,注册计量师考题的考点,就是考察考生对这三个基本概念的理解,考察考生是否概念清晰。而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计量专家”,自称经常参加实验室认可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专家陆云偏偏是一辈子概念混淆,教都教不会的糊涂蛋,竟然从他嘴里说出“预防措施就是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提出和制定的”,可笑乎?无知乎?呵呵呵!“需要等到这个已发生的不符合项发生后才来制定预防措施吗?”,这个问题不正是应该由一辈子概念混淆的糊涂蛋自己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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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1:05:51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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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问题是:你所说的“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不符合项”是什么?你学术流氓扯了一大堆,这是正面回答问题,还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地嚼蛆呀?
      其中“预防措施”定义提到的“潜在不合格”即指没有发生而可能会发生的不合格。这种不合格是“潜在”的,随时随地可能会发生的不合格。

      13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以上“纠正措施”有没有“潜在的”?有没有“未发生的”?注册计量师教材所说的“纠正措施”,与GB/T 19000所说的“预防措施”有没有共性啊学术流氓?这究竟是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概念混淆,还是注册计量师教材的编审专家概念混淆啊?可笑乎?无知乎?“呵呵”个鸟啊!你以为就你这个不学无术的无赖天门高啊。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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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的社会流氓不要只会骂人,睁大眼睛看清楚GB/T19000所说的“纠正措施”定义及其注2。你明白“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的真实含义吗?年过花甲的“计量专家”连小学语文基础知识都不过关,不明白注2的真实含义,将永远不会明白什么是已发生的不合格,什么是“潜在的”不合格,也就永远不明白什么是“纠正措施”,什么是“预防措施”。
  注册计量师教材“纠正措施”说的是已发生的不合格产生的“潜在原因”,与GB/T19000说的“纠正措施”一脉相承,但与“预防措施”说的“潜在不合格”完全不是一回事,“潜在原因”和“潜在不合格”有天壤之别。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概念很清晰,不像冒牌“计量专家”那样一贯概念不清。概念混淆,不学无术!
  陆云拿标准的正确提法往自己的错误脸上贴金,冒充标准的正确,骗谁呀?无知乎?可笑乎?无耻乎?^_^,o(* ̄︶ ̄*)o,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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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 2:19:3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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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明白“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的真实含义吗?
      15楼的学术流氓除了机械教条地理解、正经歪念,没别的能耐。你告诉大家,“防止发生”是啥意思?是确保不发生的意思吗?
      注册计量师教材“纠正措施”说的是已发生的不合格产生的“潜在原因”,与GB/T19000说的“纠正措施”一脉相承,但与“预防措施”说的“潜在不合格”完全不是一回事,“潜在原因”和“潜在不合格”有天壤之别。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概念很清晰,不像冒牌“计量专家”那样一贯概念不清。概念混淆,不学无术!
      你是不是眼睛瞎啦?14楼晒出的GB/T19000第3.12.1条是“预防措施”还是“纠正措施”啊?我还特意用红线醒目标示了定义原文中的“或其他潜在的不期望情况的原因”,你看不见吗?瞎了眼总还有两窟窿吧。这是“潜在原因”还是“潜在不合格”呀?你小学语文过了关,也就这副屌样啊。这与《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的“纠正措施”的解释中所说的“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有什么不一样?后者有没有包括“潜在原因”?

      请15楼的学术流氓告诉大家,以上3.12.2条“纠正措施”定义与注释中,哪里有“潜在”二字?还“一脉相承”,“承”什么?你学术流氓几十年来,一贯玩弄这种不晒原文、篡改原文、曲解原义、正经歪念的,卑鄙、龌龊、无耻的伎俩。你学术流氓就是嘴贱、欠骂、招骂、找骂,不挨骂不得自在。
      《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的“纠正措施”的解释(见14楼截图)到底是正确还是不准确?教材作者及审核专家的概念清不清啊?概念混不混淆啊?怎么标准的正确提法,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成了“冒充标准正确”啦?想做哈巴狗也用不着如此卑鄙吧。
      直接告诉楼主,有什么“潜在不合格”,采取什么“预防措施”能够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如果发生了呢?你是怎么“预防”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呀?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是防止了“发生”还是防止了“再发生”?说啊,学术流氓。这下给你机会显摆一下你到底是什么语文水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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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 10:57:3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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