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天津市各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拓宽京津冀危险废物利用渠道,促进危险废物多元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