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Nerif(Ins_6d6d3274) 发表:
如果您不能理解“监督审核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这句话的话,仅仅把他当作复评审的”认可要求的全部内容、全部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不理解为什么监督审核人日能减少一半。就认为两者是一样的审核内容。那我就没话说了
我完全理解您说的情况。监督评审我单位已经经历过无数次,除不定期监督评审外,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一次
定期监督评审和
复评审的现场评审不全覆盖的。CNAS的官方培训我也经历过,从来没有哪位老师说
定期监督评审是为了降低评审技术要求而减少评审员的。您告诉我,定期监督评审哪方面可以不审,或可以降低要求?
CNAS-RL03仅仅是一个收费管理规则,并不是指导监督评审操作的技术依据。监督评审的技术要求、评审内容、如何操作,都应该依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这里面已经说得非常具体了。
您能理解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第5.3.1条“定期监督评审”下的第5.3.1.3条所说的
“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这句话的准确含义吗?“初次认可的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在哪里?就在第5.1条“初次认可”下面的第5.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