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品牌转让后是否还需要持有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B公司已经将某品牌转让给A公司,因此A公司生产该品牌的叉车不再属于委托加工。若A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可覆盖该车型的型式试验证书,我们理解B公司在此情况下无需再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请问我们的这一理解是否正确?烦请总局给予明确指导,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2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不涉及品牌问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的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上谁是制造单位,谁就应依法取得许可。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刘彦刚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感谢释疑哦!
支持刘老师工作!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