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或明年初,公司要搬迁新地址,又是刚接手这块业务,对CMA、CNAS的准则理解不够深入,还请各位专家解答一下。
1、CNAS9.1.1中如发生地址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这个是搬迁到新址后20个工作日内吗?
2、CNAS9.1.2.2中应停止使用CNAS标识,就是搬迁后直到CNAS来评审后这期间都不能出具盖有CNAS标识的报告?只盖检测章的报告可以出吧?
3、CNAS9.1.2.2中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是指什么呀?设备搬迁后的校准证书,方法验证等?
4、公司去年刚换证+复评审,今年变更地址+扩项评审组来一次,明年复评审还得来是吗?
目前想到这些问题,小白肯定有想的不周到的地方,还请专家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