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社会主义应多谈些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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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论题比较抽象,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契约精神?
卢梭在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开宗明义地写道:“人生而自由,然而他自此处处背负锁链。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但是他只是比他人更为不自由的奴隶。”为了让个人能够善用集体的力量而又不至于陷入滥用权力的境地,卢梭进一步提出了他的理想,认为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的社会契约,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  很大程度上,我们并不缺契约,也不缺乏的是执行契约的能力和意识,关键的环节是我们缺乏监督执行契约的社会环境。在很多人的意识里,破坏规则和特立独行被看成一种具有英雄主义色彩的行为,他们只知道规则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作用,而没有看到它对其他成员同样有制约的功能。人们总是理所当然地以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总是有意无意地将自己摆放到一个特殊的位置,并极其随意和功利地对契约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2.契约的建立究竟是为了什么?

建立契约的前提是双方都对彼此存在疑虑,希望用契约来约束呵限制双方的行动,同时也通过契约来规定彼此在某一事件中的利益瓜分。

契约从诞生之初就不是一个所谓的公平的东西,虽然他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所谓的公平。正因为双方的不平等所以才有必要建立契约,以保证互相之间的利益博弈保持在某一个平衡值上。但双方既然在建立契约之初就已经存在不平衡,存在力量上的强与弱,那么作为强的一方就很有可能当其对该契约不满时,破坏契约,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个时候契约就成为一个空头的约束,一件毫无用处的摆设品。

人类诞生以来,建立了无数的契约,但又有什么契约真正的履行过契约的责任呢?

婚姻,几乎是与人类一起诞生的,但在婚姻的演变中,我们看看契约起了什么作用没有。

从最早的母系氏族,婚姻是以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女人只是一件生育必需品。到了父系氏族,则角色之间进行了转换,女人成为一件传宗接代的工具。

但无论是哪一个氏族社会,婚姻以及由婚姻而来的所以契约,都是可以随时被破坏的,从复习氏族的一夫多妻制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个世界上契约所追求的那种所谓的终极平衡是不存在的,即便是现在,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同样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女人或者男人,这个世界上。契约早就被毁坏了,留下的只是契约那件破烂的外衣。

契约的建立从其本源上来说就是一件不平等的事情,所以自然也无法发挥作为契约所应有的公平精神。

我们所需要问的是,建立、使用契约,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限制?还是为了保护?是为了维持?还是为可发展?

在这个世间是不存在所谓平等或者平衡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签定所谓的《劳动合同》属于契约,但这种从本质上说就是不平等了,他保护了雇主的权益,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且当双方发生利益纠纷时,这一纸契约就成为了制裁的利器。当契约成为制裁的工具的时候,就已经完全的违背了契约的本质意义。

那么,就算这个世界存在所谓的终极契约大神,也是不公平的,既然神都不公平,那么神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一切事情还是回归到人自己的解决办法比较的好,虽然人是一种愚蠢的动物,对于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无非就是武力,但毕竟是自己在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靠着外力,更何况,对于一种原本就不存在的解决方案,我们与其幻想,还不如直接打破。

打破所谓的神在人的头脑中所建立的那种虚幻的理想,一切交给人自己来处理,就如同雇主与劳动者,打破那种指望一纸合同可以包办所有事情的幼稚想法,一切由着自己的心来处理。

3.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不平等造成很多契约受到抗拒,其二是对违约行为的制约机制不完善甚至是空设的。

不平等造成抗拒的例子之一就是中国清末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日当时的合法政府签订的合约,由于双方当时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来说是屈辱和无奈的,所以后来的中国新政府当然会立刻撕毁这些合约。这种不平等的契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只要可能,当然会受到弱势一方的抗拒和违约。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违约并不代表当时中国是缺乏契约精神的。同样,现在中国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很多个人违约就是因为不堪忍受不平等条约的限制,比如电信行业的霸王条款,比如在一些企业,员工因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极低、被强迫加班,员工违约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很多时候,先是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违反了合约精神,员工在衣食无着、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了和约,然后不客气地用脚投票甚至恶意损害企业利益,在这里,契约精神不存在,契约只是限制员工的工具。

当然,当政府的政策不合理、随意的时候,民众不守规矩的现象也会大大增加,很多社会现象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所以建立一个契约社会,政府责任尤其重大,这个也可以从下面的第二点提到。

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的第二点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对契约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够,正如王均豪先生所讲,在中国缺乏完善的违约制约机制。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商人都是追求收益的。当违约的收益远大于守约的利益,或者说违约的收益远大于违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时,违约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当然这个收益和损失不仅仅是金钱来衡量的,比如一个胆小谨慎的员工,现在掌握了一大笔公款,这笔钱对他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如果没有制约,他肯定想占有这笔钱。但他又担心被发现导致失去工作、身败名裂、判刑入狱,这是他占有这笔钱的风险和损失,他要付出担惊受怕的心理成本,而他又不是非要拿这笔钱救命的话,这个心理成本可能远超过他拥有这笔钱的期望收益,这时候他就不会选择违法占有这笔钱。所以如果十个贪官,有九个被严肃处理,那么这时候,对于多数官员来说,贪污是一项奉献非常大的投资(拿一个人的道德、前途、家庭去赌),成本非常高,贪污腐败就会被遏制。如果十个贪官,只有一个被查出,还是比较笨、职位低、没后台的那种,那么一些有后台、自认为可以逃过查处的人会觉得贪污出事的风险很小,付出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巨大,那么贪污现象就会屡禁不止。所以我认为,贪污与其说是道德问题,不如说是制约制度问题。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企业诚信有问题,会受到严厉处罚,比如尼克松的下台、比如安然的倒下。如果欠钱不还的是大爷,上市企业恶意圈钱却可逃过监管,法律法规不太管用,全凭领导拍脑袋,权大钱多就是爷,谈何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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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同我一样,对于契约精神认识不深刻的是很多的。为什么我们要提倡这种精神?
我们需要认识卢梭这个人和他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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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需要契约,两个人不需要契约靠拳头就行了,三个人就需要契约来协调他们的关系了。其实现代社会来说,人与人的交往都需要契约,不仅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朋友、师生、上下级等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工作、消费、政治都是一种契约,契约关系必然有权益、义务、规则,脱离了这些,契约就变更,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变更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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