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安瓿应放在批生产指令发放还是批包装指令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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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le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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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规范中明确指出,“无菌生产工艺中产品的无菌灌装,以及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通常均不视为包装”。那么,安瓿或西林瓶就应该不属于“包装材料”吧?那下达生产指令时,把它放在“批包装生产指令”是否合理?我们厂是这样做的。因为生产时我可以暂时不进行包装,但安瓿或西林瓶我一定要领用的,否则,根本不能进行生产。按我们厂那样做不就是我一定要发“批包装指令”才行。
    各位,你们又是怎么做的?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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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的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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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规范中明确指出,“无菌生产工艺中产品的无菌灌装,以及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通常均不视为包装”。那么,安瓿或西林瓶就应该不属于“包装材料”吧?呵呵,这句话这么理解是不是有些偏颇啊?安瓿或西林瓶肯定属于包装材料的,我不太理解楼主说的不合逻辑在哪里呢?
我们这里包装材料的领用和原、辅料的领用均在批生产指令中一次体现了。我们通常在领原辅料的时候就把内包材一起领出了。
欢迎其他朋友说说自己的情况吧!
leele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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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来你们是那么操作的。谢了
那“不合逻辑”指的不是那句话!还是改下,免得产生太多疑问!
gaoshzh_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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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需要,我们把安瓿放在批生产指令里了,不知有什么不妥当的没有。
深海的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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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aoshzh_0417 发表:
根据生产需要,我们把安瓿放在批生产指令里了,不知有什么不妥当的没有。

应该没什么问题,我们的也是在批生产指令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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