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ongmy119 发表:
我们在国外实验室几乎都可以看到这样的问题,这只是民事问题,涉及委托方是否信任你,既然是民事问题,为何动用行政权力。我在政府实验室工作,这类问题在政府实验室也比比皆是。为何政府实验室没有这样通报过,是否存在为了垄断而动用行政手段干涉。希望山东质检局反思。
原文由 songmy119 发表:
这是滥用政府职权,从反映的情况看,没有证据证明出现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数据,只是不规范,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不能这样动员行政处罚权。技术监督局这样的做法值得司法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不是看是否出现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数据,不规范,不符合认证要求,那么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你的资格。难道非要等到大头奶粉祸害市场了再去管理才是正道?那时你又要问了早干吗去了。
CMA和CNAS不同,它是国家强制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本身就是政府行政行为,不是什么民事行为!
确实实验室总会有一些不规范存在,或真有人拿技监局当枪使,但问题是你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不规范不是一条两条,说技监局平时监管不力,人手不够,不能面面俱到,但人家举报到那还不管还不采取措施,那技监局不是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