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来讨论一下实验室存在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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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实验室是存在问题的,特别是私营企业形成了恶性竞争,很多这样的检测机构是以业务为重的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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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lg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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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通病实验室都存在,尤其是国有企业单位,科员都是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再加上领导又是外行。即便是通过实验室认证,其含水量也太大,几乎无法按规定执行。
蜀国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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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jlgkc 发表:
这些通病实验室都存在,尤其是国有企业单位,科员都是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再加上领导又是外行。即便是通过实验室认证,其含水量也太大,几乎无法按规定执行。

同意.
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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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ongmy119 发表:
我们在国外实验室几乎都可以看到这样的问题,这只是民事问题,涉及委托方是否信任你,既然是民事问题,为何动用行政权力。我在政府实验室工作,这类问题在政府实验室也比比皆是。为何政府实验室没有这样通报过,是否存在为了垄断而动用行政手段干涉。希望山东质检局反思。


原文由 songmy119 发表:
这是滥用政府职权,从反映的情况看,没有证据证明出现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数据,只是不规范,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不能这样动员行政处罚权。技术监督局这样的做法值得司法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不是看是否出现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数据,不规范,不符合认证要求,那么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你的资格。难道非要等到大头奶粉祸害市场了再去管理才是正道?那时你又要问了早干吗去了。
CMA和CNAS不同,它是国家强制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本身就是政府行政行为,不是什么民事行为!
确实实验室总会有一些不规范存在,或真有人拿技监局当枪使,但问题是你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不规范不是一条两条,说技监局平时监管不力,人手不够,不能面面俱到,但人家举报到那还不管还不采取措施,那技监局不是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吗?
蜀国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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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山东省的弟兄们注意了,省质监局开始突击抽查了.事先不通知你单位,连当地的质监局事先都不知道,突然杀上门来,小心啊!
我们这里的认证科的同志说的.我市刚刚突击抽查了两家单位.一家没太大的问题,另一家就不行了.这一家因为领导换届及与其他监督单位处理关系的问题,实验室一片混乱,无人管理.还好的是,该实验室证书正好到期,还没有提出复查申请,处理不处理它对它没有太大的意义.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kylck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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