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见解:
一、无论什么形式的认证认可,质量手册的编写顺序可以根据机构本身组织结构、运作模式、行业习惯以及主笔人的喜好等来进行,不必千篇一律。但要考虑:评审人员比较喜欢体系文件结构与准则基本一致,这样容易评判你的体系文件是否涵盖了准则所有要素,评审的时候你也不用左右找资料、费口舌来跟人家一一表明你的文件是符合要求的。
二、某些要素如实验室不适用,不必还要一个章节来对应并且如你所说再加个“略”字的说明,不适用的就不必编入,可在至少两个地方予以说明:一是在手册概述章节中,二是在体系文件与准则要素对照表中,注明该要素或条文“不适用”。
不知道以上看法对不对?仅供参考并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