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my119回复于2006/07/24
强制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检定的结果给出合格与否.如不合格,使用者使用,违法将负法律责任.这种性质的检定带有强制性,其依据是国家检定规程.
校准属于自愿性,是企业质量保证行为.其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一般是计量器具与标准器的差值.是否合格由用户根据使用的质量保证要求确定,不带有强制性.
我国计量法制定时还受苏联的影响,没有校准的概念,因此,校准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法律定义.2000年实施的<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和国际接轨,其检定的概念就是计量法中的强制检定,校准就是计量法中的非强制检定.
在国际标准中(ISO9000\17025\14000等)对计量器具的量值控制只有校准,没有用到检定的概念,因为这些都是质量保证的要求,不是法制要求.
孙子茜回复于2006/07/21
值得学习,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