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zsally 发表:
我公司已经拿到EMC和安规实验室CNAS认可,现在新组建化学实验室,所以想向各位大侠求助几个问题:
(1)我们公司信息(包括注册地址、法人等)全部没有变,是不是可以在原来CNAS基础上面扩大项目就好;
(2)我们化学实验室虽然成立只有一个月,但质量方针等都是公司统一的,是不是已经满足质量体系运行超过6个月的CNAS认可规则,是不是可以提出申请CNAS扩项认可?
(3)如何提供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的证明?
另外一个问题:
我公司是书面签名,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电子签名,但不知电子签名在中国是不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多谢!多谢!!!